五部門聯合發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進風電光伏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摘要:《通知》提出,為保證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來源,各相關電力用戶需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承擔并足額繳納依法合規設立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各級地方政府不得隨意減免或選擇性征收。
中國經濟導報訊 記者郭丁源報道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通知》強調,各地政府主管部門、有關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義,合力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支持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通知》指出,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支撐,是應對氣候變化、履行我國國際承諾的重要舉措,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任務艱巨,需要進一步加快發展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采取措施緩解可再生能源企業困難,促進可再生能源良性發展,是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目標,更好履行我國對外莊重承諾的必要舉措。各地政府主管部門、有關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義,合力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支持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通知》提出,為保證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來源,各相關電力用戶需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承擔并足額繳納依法合規設立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各級地方政府不得隨意減免或選擇性征收。各燃煤自備電廠應認真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拖欠情況核查工作,并限期補繳拖欠的金額。企業結合實際情況自愿選擇是否主動轉為平價項目,對于自愿轉為平價項目的,可優先撥付資金,貸款額度和貸款利率可自主協商確定。
責任編輯: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