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對煤價、指數與履約監管
摘要:調查組將依法對有關煤炭生產企業的生產成本、利潤情況以及產量、庫存、價格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對流通企業進銷價格、流通成本、利潤和庫存情況等進行深入核查。對調查中發現的哄抬價格、囤積居奇、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違法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聯合相關部門依法進行嚴厲打擊。
中國經濟導報 中國發展網訊 記者 | 張洽棠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官方公號繼續刊發多文,強化對煤炭價格與煤炭企業的監管行動。
10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文指出,已經派出多個調查組,實地開展煤炭價格成本專項調查。為進一步加強煤炭期現貨市場聯動監管,盡快讓過高煤炭價格降到合理水平,讓煤炭市場回歸理性,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在組織地方對煤炭生產流通企業進行成本調查的基礎上,會同價格成本調查中心組成多個調查組,赴有關省對重點煤炭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進行實地調查,為確定煤炭價格合理區間和制止煤炭企業牟取暴利提供依據。
調查組將依法對有關煤炭生產企業的生產成本、利潤情況以及產量、庫存、價格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對流通企業進銷價格、流通成本、利潤和庫存情況等進行深入核查。對調查中發現的哄抬價格、囤積居奇、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違法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聯合相關部門依法進行嚴厲打擊。
10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文指出,依規對煤炭等能源價格指數行為啟動評估和合規性審查。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部分煤炭等能源資訊機構未使用真實交易價格、濫用詢價報價、發布道聽途說信息甚至編造發布虛假價格指數、操縱價格指數等,加劇投機炒作,導致煤炭價格完全脫離供求基本面,嚴重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為規范價格指數行為,促進價格指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會同有關方面成立聯合工作組,根據《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對國內具有全國性影響的所有煤炭價格指數編制發布單位,啟動價格指數行為評估和合規性審查。對評估和合規性審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將依規采取約談、公開曝光、限期整改、暫停發布、列入失信名單等懲戒措施;對構成違法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0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文指出,依法加強對煤炭中長期合同履約信用監管。國家發展改革委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能源保供穩價的決策部署,依法加強對煤炭供應中長期合同履約情況的信用監管,督促簽約市場主體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對未嚴格履約的市場主體依法納入失信記錄、實施重點監管,對嚴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將進行公開曝光并依法予以懲戒。
按照“合同信息進平臺、履約進度有跟蹤、典型案例廣收集,重點問題全核查,逐個督導促解決”的工作要求,今年10月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甄別、分析確定重點案例,指導地方經濟運行部門對首批納入重點監管的9筆電煤供應中長期合同履約行為進行了核查、提醒、約談、督導。截至目前,據用煤電力企業反饋,9個案例涉及的問題都已得到解決。目前已進一步歸集108個案例納入甄別和核實程序。
責任編輯:呂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