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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價工作啟動

2022-07-11 15:08 中國發展網
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主承銷商

摘要:《通知》明確,本次信用評價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評價對象為在評價期限內作為主承銷商,參與過企業債券承銷或承銷的企業債券仍在存續期內的承銷機構,以及開展企業債券信用評級業務的信用評級機構。

中國發展網訊  為規范企業債券主承銷商及信用評級機構業務行為,提高中介服務質量,建立健全企業債券市場信用體系,推進企業債券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2021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本次信用評價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評價對象為在評價期限內作為主承銷商,參與過企業債券承銷或承銷的企業債券仍在存續期內的承銷機構,以及開展企業債券信用評級業務的信用評級機構。

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分別具體實施企業債券年度主承銷商及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價工作,被評價主承銷商、信用評級機構及相關參評機構、專家應予以配合,中央結算公司和交易商協會應分別就評價結果和評價相關情況與受評機構進行溝通、反饋。

為確保評價指標體系的客觀公正、科學規范,2021年度評價指標分為風險防控指標,信用行為指標,服務實體經濟指標,以及省級發展改革委及機構、專家評價指標四個板塊,部分評分內容在以往年度基礎上進行優化調整,具體評價指標及評價方案由中央結算公司和交易商協會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中國債券信息網進行發布。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評價結果,對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進行分類管理,實施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措施。

據悉,今年已是國家發展改革委開展企業債券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價工作的第七年。目前,信用評價結果已成為很多企業遴選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的重要參考依據,市場影響力逐年提升。

責任編輯: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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