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推行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
摘要:《實施方案》提出,對正面清單企業,逐步推行財稅、金融、信用評級等方面聯合激勵,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采取減少現場檢查頻次、大氣管控豁免等9項正向激勵措施。
中國經濟導報訊 記者袁雪飛日前從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江蘇省制定并印發《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方案》,將去年疫情期間推出的差異化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制度由臨時性措施正式“轉正”,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秾嵤┓桨浮访鞔_,對列入正面清單的企業非必要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實施各類正向激勵措施,將現行有限的執法力量聚焦于生態環境違法企業,充分營造“守法重獎、違法嚴懲”的氛圍。
根據《實施方案》,到2021年底,在江蘇全省范圍內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正面清單管理體系,實現排污許可要求標準化、清單化,企業環境管理具體化、可視化。逐步推動形成以引導企業自覺守法與加強監管執法并重,嚴格規范執法與精準幫扶相結合,統一監管標準與差異化監管措施相結合為主要特征的正面清單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新模式。
《實施方案》提出,對正面清單企業,逐步推行財稅、金融、信用評級等方面聯合激勵,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采取減少現場檢查頻次、大氣管控豁免等9項正向激勵措施。
據悉,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去年江蘇省試點開展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實行分類、差異化監管。對正面清單企業實施非現場檢查,加大清單內企業正向激勵,受到廣大企業歡迎。截至今年5月底,江蘇省納入正面清單企業數量已達512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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