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第二次對美加征關稅排除清單 19日起實施
摘要: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的其余商品,暫不予排除。
中國發展網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2號),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對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的其余商品,暫不予排除。
未列入第一批、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清單的商品,企業可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0〕2號),申請市場化采購排除。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2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組織對申請主體提出的有效申請進行審核,并按程序決定,對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對附件清單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0年5月12日
責任編輯:唐雅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