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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布《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

2021-01-09 14:46 新華網 劉慧
證監會 《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

摘要:證監會8日發布《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

證監會8日發布《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

規定共十四條,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從業人員等主體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主要內容如下:一是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經營范圍,并實行新老劃斷。二是優化對集團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監管,實現扶優限劣。三是重申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四是明確私募基金財產投資要求。五是強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從業人員等主體規范要求,規范開展關聯交易。六是明確法律責任和過渡期安排。

下一步,證監會將進一步完善私募基金法律法規體系,夯實加強私募基金監管的制度基礎。同時,證監會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統籌加強私募基金監管和促進行業規范可持續發展,進一步發揮私募基金在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支持創業創新、服務實體經濟和居民財富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截至2020年底,私募基金行業已登記管理人2.46萬家,已備案私募基金9.68萬只,管理規模15.97萬億元。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曲靜怡

(原標題:證監會發布《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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