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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出版社總編輯郭建偉:通過增量稅收來刺激和撬動綠色金融進入新的綠色產業

2021-04-20 10:43 中國發展網
碳中和 綠色金融 氣候變化 碳排放

摘要:氣候變化碳排放和一些物理形態是不同的,它是可流動性、不可能在邊界把它封存下來。所以,“碳中和”會涉及到更大區域,甚至涉及到全球。這就必須形成綠色金融攜手共治,所有金融機構都需要承擔這一義務,在自己的金融業務中加入碳中和元素,按照“30·60目標”梳理自身業務流程,人民銀行加強調控引導和金融監管部門加強監管。

中國發展網訊  4月17日,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與財政金融學院貨幣金融系聯合主辦了“發展綠色金融 高效助力'碳中和’”為主題的大金融思想沙龍。會上,IMI學術委員、中國金融出版社總編輯郭建偉從三個方面分享了發展綠色金融高效助力“碳中和”的看法:

第一,氣候變化碳排放和一些物理形態是不同的,它是可流動性、不可能在邊界把它封存下來。所以,“碳中和”會涉及到更大區域,甚至涉及到全球。這就必須形成綠色金融攜手共治,所有金融機構都需要承擔這一義務,在自己的金融業務中加入碳中和元素,按照“30·60目標”梳理自身業務流程,人民銀行加強調控引導和金融監管部門加強監管。

第二,碳中和是公共產品。因為它具有外部性,是影響所有人的。公共產品客觀上決定了財政、政府必須要發揮一定的角色。這是因為金融是市場化角色,金融資本是市場資本,讓市場資本強制來承擔公共性服務,就必須要有財政手段來撬動,這中間就有一些財政會發揮積極作用。同時,如何把資源的外部性轉移成內化成本,需要政府通過一些手段進行調節,如政府對碳排放行業加稅,或出臺法規強制碳排放企業購買碳匯額度等,都能內化為成本。在財政方面,比較好的方式是在增量稅收上著手,存量稅收保證稅收循環,保證基本供應,用增量稅收來刺激和撬動綠色金融進入新的綠色產業支持發展,從而使綠色產業發展增加新的稅收。所以,這急需我們在理論和政策建議上推動完成“30·60”目標,需要綠色金融及其他財政手段進行有效配合。

第三,關于碳中和路徑和框架的思考。完全同意藍虹教授的報告,但在有些路徑上我有些思考可以交流:

(1)第一個路徑是能源碳中和。

能源問題在碳中和里是大塊,總體來說火力發電是很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將來“碳中和”的重點,我們發展的對象是通過光伏等綠色能源來中和它,國家能源集團最近開發出來的光伏發電墻,免費安裝在居民房屋外墻上,不僅可以碳中和他們集團的火電,也可以用發電收入給居民分利,就是一個好思路。

(2)第二個路徑是綠色建筑。

建筑業的碳排放是需要關注的。傳統建筑的污染排放最大,現在引進綠色建筑,它能夠通過讓墻發電,讓墻體隔離以后,使室內最大限度的保留住各方面熱能等能源不排放,通過低能耗的被動房原理智能化新風系統管理室內的溫度、濕度、氧氣和有害空氣等達到人最適宜的區間,極大地降低碳排放,達到碳中和效果。同時,墻又可以通過綠色能源供室內再利用,形成一個大循環,房屋的各項建材按照裝備式建筑的原理工廠化生產物理合成不用甲醛,從而使得整個綠色建筑工業產業鏈取得新增長將會逐步蓬勃發展,實現建筑業碳中和。

(3)第三個路徑是綠色農業碳中和。

首先,原來農業不是排碳的主力,這幾年農業排碳主要是土壤出現問題。所以,土壤怎樣與碳中和有效結合是農業碳中和的重點。因為過去農業要高產連年多施化肥導致土壤有機質持續減少無法固碳,作物來不及吸收的化肥碳就形成面源污染碳排放,所以要減量使用化肥,增加土壤有機質中最活性的腐殖酸固碳,如腐殖酸+化肥即供應作物營養又固碳不排放,據中國腐殖酸工業協會組織實驗測算,一公斤腐殖酸可以固碳240公斤。因此,農業碳排放光植樹綠化還不夠,還必須還腐殖酸肥料入土壤固碳,猶如豆類作物根系固碳一樣,才能徹底達到農業碳中和。

其次,關于垃圾處理碳中和是否可以算作路徑之一有待考量。傳統的垃圾焚燒處理也有碳排放及有毒氣體二惡英排放等許多問題。最近在綠色金融試驗中引進的綠色垃圾處理新技術----低溫磁化技術,不僅不排放還“吃干榨凈”后剩下的土將其轉移回土壤,并和溫室大棚結合起來充分利用收集的二氧化碳進行光合作用。

所以,綠色金融發展從前一個階段普及進入到了新的高質量時候必須是綠色金融+,加碳中和能力、碳捕捉能力等與碳痕跡多方面結合起來,才能深綠而不飄綠,到達高質量階段的綠色金融。

最后,綠色金融需要培育中介機構支持,要有確認碳足跡、碳標簽、量化碳等服務中介機構來進行認證管理等服務,如碳匯交易就需要這些服務認證量化才能交易買賣,梅德文總經理會具體講。因此,把綠色金融需要的其他體系互相配合并有效結合,形成綜合優勢,讓“30·60”目標落實中綠色金融發揮應有的更大作用,最大限度的撬動綠色市場資金源源不斷支持到綠色產業上來。

責任編輯: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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