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出臺26項措施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摘要:目前,全區共保障城鄉低保對象163.25萬人,保障城鄉特困人員9.61萬人。為進一步統籌社會救助資源、拓展救助幫扶方式、加強服務能力建設,內蒙古印發了《實施措施》,共分為7個部分26項具體工作,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中國經濟導報 中國發展網 呼和浩特23日電 馮博 亢珍 記者梁喜俊報道 6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辦《內蒙古自治區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措施》(以下簡稱“《實施措施》”)新聞發布會。
內蒙古民政廳副廳長劉國剛介紹說,目前,全區共保障城鄉低保對象163.25萬人,保障城鄉特困人員9.61萬人。為進一步統籌社會救助資源、拓展救助幫扶方式、加強服務能力建設,內蒙古印發了《實施措施》,共分為7個部分26項具體工作,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堅持以需求為導向,基于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家庭規模和需求,精準識別困難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救助需求,實現精準認定精準救助。
二是創新發展“物質+服務”的綜合救助模式。在物質保障方面,對不同對象采取分級分類救助,實現多層次梯度式救助。在服務保障層面,對不同的救助對象提供訪視和照料服務,學業輔導、親情陪伴服務,資源鏈接、技能培訓服務以及生活指導、心理撫慰、社會融入等精神層面的救助服務。
三是完善各項救助保障政策。擴大救助保障范圍,完善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實施“單人保”政策,將特困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把因突發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員納入救助范圍。擴展救助保障內容,根據困難類型,適時給予救助幫扶,推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完善醫療救助對象動態認定核查機制。創新救助保障機制,完善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救助保障標準動態調整,健全社會救助對象定期核查機制。
四是加強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建設。夯實基層基礎,加強救助經辦機構標準化建設,實施人才彈性配置,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站。縮短社會救助服務周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異地受理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申請。將低保、特困等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有序下放至蘇木鄉鎮(街道)。構建困難群眾主動發現網絡,將困難群眾納入嘎查村(社區)網格化管理。健全城鄉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預警機制,完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指標體系,優化簡化救助審核程序。
責任編輯: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