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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保護重磅文件來了!中辦、國辦:建立綠色股票指數,發展碳排放權期貨交易

2021-09-12 20:57 中國發展網
綠色股票 碳排放權 綠色信貸 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摘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符合綠色項目融資特點的綠色信貸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和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鼓勵保險機構開發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參與生態保護補償。

中國發展網訊  9月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布《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我國將加快建設全國用能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同時建立綠色股票指數,發展碳排放權期貨交易。

擴大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試點范圍,把生態保護補償融資機制與模式創新作為重要試點內容。推廣生態產業鏈金融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符合綠色項目融資特點的綠色信貸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和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鼓勵保險機構開發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參與生態保護補償。

支持生態功能重要地區開展生態環保教育培訓,引導發展特色優勢產業、擴大綠色產品生產。加快發展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項目試點。鼓勵地方將環境污染防治、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等工程與生態產業發展有機融合,完善居民參與方式,建立持續性惠益分享機制。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控制區經營性項目特許經營管理制度。探索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處置補償機制。

《意見》提出改革目標,到2025年,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基本完備。以生態保護成本為主要依據的分類補償制度日益健全,以提升公共服務保障能力為基本取向的綜合補償制度不斷完善,以受益者付費原則為基礎的市場化、多元化補償格局初步形成,全社會參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顯著增強,生態保護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動的局面基本形成。到2035年,適應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基本定型。

《意見》強調,加快相關領域制度建設和體制機制改革,為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提供更加可靠的法治保障、政策支持和技術支撐。

根據《意見》,我國將加快相關領域制度建設和體制機制改革,為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提供更加可靠的法治保障、政策支持和技術支撐。

加快推進法治建設,落實環境保護法、長江保護法以及水、森林、草原、海洋、漁業等方面法律法規。加快研究制定生態保護補償條例。鼓勵和指導地方結合本地實際出臺生態保護補償相關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

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加快構建統一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體系,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健全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優化全國重要水體、重點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保護紅線等國家生態環境監測點位布局,提升自動監測預警能力,加快完善生態保護補償監測支撐體系,推動開展全國生態質量監測評估。建立生態保護補償統計指標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

將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領域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意見》提出,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在生態環境質量達標的前提下,落實生態保護地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加快建設全國用能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全以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為基礎的碳排放權抵消機制,將具有生態、社會等多種效益的林業、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領域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落實節能環保、新能源、生態建設等相關領域稅收優惠政策

《意見》指出,發揮資源稅、環境保護稅等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稅費以及土地、礦產、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收益管理制度的調節作用。繼續推進水資源稅改革。落實節能環保、新能源、生態建設等相關領域的稅收優惠政策。逐步探索對預算支出開展生態環保方面的評估。實施政府綠色采購政策,建立綠色采購引導機制,加大綠色產品采購力度,支持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建材、綠色建筑發展。

逐步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評價標準、綠色產品認證及標識體系

《意見》要求,建立占用補償、損害賠償與保護補償協同推進的生態環境保護機制。建立健全依法建設占用各類自然生態空間的占用補償制度。逐步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評價標準、綠色產品認證及標識體系,健全地理標志保護制度。建立和完善綠色電力生產、消費證書制度。大力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有效防控野生動物造成的危害,依法對因法律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的人員傷亡、農作物或其他財產損失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積極推進生態保護、環境治理和氣候變化等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生態保護補償有關技術方法等聯合研究。

責任編輯: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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