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古浪:檢察履職促和解 紓解難題暖民心
摘要:根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當事人認為法院民事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的,可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中國發展網訊 日前,甘肅古浪縣人民檢察院立足法律監督職能,精準開展民事執行監督工作,主動作為,通過“監督+調解”雙軌模式,成功促成一起歷時三年的執行案件達成和解,既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又為被執行人緩解了履行壓力,以“檢察溫度”助力案結事了人和。
2021年,肖某因租賃合同糾紛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郭某給付肖某租賃費41000元。但調解書生效后,郭某未按民事調解書確定的期限自動履行給付義務,肖某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到位35000元后,因郭某名下暫無足額財產可供執行,案件陷入僵局,剩余6000元執行款一直未執行到位。2025年2月,肖某向古浪縣人民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
古浪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后,立即調閱法院執行卷宗,梳理案件執行節點,查明法院已窮盡財產查控措施,但因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導致執行停滯。并及時聯系被執行人,核實其經濟狀況及還款意愿,確認其非惡意逃避執行。為平衡雙方利益,檢察官多次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協調,一方面向郭某釋明拒不執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導申請執行人結合郭某的還款能力提出履行方案。經過十余次釋法說理,被執行人郭某明確表示將盡快給付剩余執行款,雙方最終達成執行和解,郭某一次性給付剩余款項,該筆款項已于近日到賬。
本案中,古浪縣人民檢察院堅持“監督與支持并重”,通過三大舉措推動矛盾化解:一是全面審查執行程序合法性,排查是否存在消極執行、違規終本等問題,確保監督有的放矢;二是摒棄“就案辦案”思維,深入了解雙方實際困難,以“背靠背溝通”搭建對話平臺,促成互諒互讓;三是建立和解協議履行臺賬,定期回訪督促,防止“紙面和解”,真正實現“案結事了”。該案的成功辦理,不僅有效解決了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實際困難,化解了社會矛盾,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在推動解決“執行難”問題中的智慧和力量,也是古浪縣人民檢察院踐行“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理念的生動實踐,實現了“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民事檢察執行和解是檢察機關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有效舉措。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古浪縣人民檢察院主動作為,不斷優化民事檢察執行和解工作,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有效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達到案結事了,多贏共贏。
下一步,古浪縣人民檢察院將積極探索多元民事檢察和解工作新模式,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有效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同時,將繼續深化民事執行監督工作,加強與法院的協作配合,不斷完善工作機制,提高監督質效,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找準突破口,共同打通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最后一公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檢察官提醒
根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當事人認為法院民事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的,可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檢察機關將以“如我在訴”的責任感,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用司法之力守護群眾“紙上權益”變“真金白銀”。(靳紅萍)
責任編輯:劉丹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