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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新能源發展突破多重瓶頸 供需兩側發力開辟進階新路徑

2025-05-28 17:07 中國發展網 周曉航
江蘇 新能源 產業布局

摘要:雖然江蘇陸地和近??砷_發新能源資源有限,但在供需兩側大有潛力可挖:在供應側,江蘇深遠海風資源豐富,是我國海上風電發展的重點省份;在需求側,江蘇電動汽車、用戶側儲能和分布式光伏快速增長,這些都將成為江蘇新能源發展進階的關鍵突破口。

周曉航

在電力需求持續攀升的背景下,江蘇新能源建設在近兩年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據江蘇省電力行業協會統計,截至2024年底,全省風電和光伏發電總量達1143.5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7.7%,占全省發電量的17.1%。相比2023年,風光發電量占比提升了7%以上,大幅提高了省內能源供給的清潔化水平;省內新能源裝機首次歷史性地超過煤電,分布式光伏和儲能發展更是領先全國。然而,受省內可開發新能源資源限制等因素的制約,江蘇新能源的進一步發展面臨諸多挑戰。

NRDC(自然資源保護協會)與江蘇省宏觀經濟學會合作的研究報告顯示,雖然江蘇陸地和近海可開發新能源資源有限,但在供需兩側大有潛力可挖:在供應側,江蘇深遠海風資源豐富,是我國海上風電發展的重點省份;在需求側,江蘇電動汽車、用戶側儲能和分布式光伏快速增長,這些都將成為江蘇新能源發展進階的關鍵突破口。

多重挑戰:內外因素制約江蘇新能源發展

江蘇在推進能源轉型的過程中面臨著一系列挑戰。一些挑戰與外部環境變化有關,一些挑戰則源于內部條件的制約。目前江蘇已采取了多項應對措施,但其中的一些挑戰屬于結構性問題,難以通過單一政策徹底解決。

歐盟碳合規壓力推高外向型企業的綠電需求。江蘇是我國外貿第二大省,擁有大量參與全球供應鏈的外向型制造企業,而歐盟是江蘇的第二大貿易伙伴。因此,歐盟近年來推出的一系列氣候政策工具對江蘇的外向型企業產生了較大影響,這些企業面臨愈加嚴格的碳合規壓力。

以電池企業受到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以下簡稱CBAM)和《歐盟電池與廢電池法》(以下簡稱《新電池法》)的影響為例。CBAM于2023年5月正式生效,并將于2026年1月起全面實施。在過渡期間,進口商需報告進口產品的碳排放,而進入全面實施期后,進口商需購買CBAM證書,以支付進口產品所含碳排放的費用,即所謂的“碳關稅”。目前CBAM的范圍并不包括電池成品,但包括電池外殼所需的鋁材料,未來若擴展至化學品和聚合物,則可能直接影響電池關鍵組件的成本。《新電池法》于2023年8月正式生效,要求所有在歐盟銷售的電池,都必須遵守嚴格的可持續性標準,包括提供碳足跡管理聲明,并對不同類型的電池提出了分階段執行的強制性碳足跡聲明要求。在《新電池法》的配套細則中,電池電力碳足跡計算只認可 “國家平均電力消費組合”和“直連電力” 這兩種計算模型。如按“國家平均電力消費組合”方法評估,歐盟制造電池的碳排放可比中國制造的電池低60%之多。根據聯合資信的行業研究報告,在未做好碳足跡管理的情況下,“碳關稅”因素將導致國內企業海外銷售毛利率平均下降約8.07%。

在此背景下,通過 “綠電直供”形成“直連電力”,成為電池企業應對以上外部挑戰的最優路徑。企業增加綠電消費比例以降低產品碳排放強度,可減少CBAM碳關稅帶來的成本沖擊和《新電池法》的限制。使用綠電從“政策驅動”轉為“需求驅動”,成為企業提升自身品牌價值和全球競爭力的重要砝碼。企業對綠電需求也逐步增加。

然而,綠電引入困難。目前的電價機制尚未完全反映市場供需,外送省份出現對新能源的“惜售”現象。一方面,這些省份將新能源優先留在本省使用,完成國家設定的消納要求;另一方面,高比例新能源出力波動性大,本省用電需求高峰時,新能源也會出現供應不足。江蘇外來電綠色化難度不斷加劇。

省內陸上風光資源開發空間有限。陸上集中式風光可開發資源已接近飽和,未來需進一步向深遠海風電開發轉型,但在并網、消納、技術和海洋生態等方面都存在難點。深遠海風電項目需要建設更長的輸電線路和更復雜的海上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維成本高,同時需要保證其電力輸出與電網的接納能力相匹配。但目前電網的靈活性和消納能力有限,很難全部消納。此外,海洋環境復雜、受天氣和海況影響較大,施工窗口期短,對施工設備和技術要求極高。最后,深遠海風電項目用海選址不得在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區域布局,而我國部分深遠海域還沒有明確劃出生態紅線或保護區域,需加速推進這方面的工作。

省內新能源資源與負荷逆向分布。99%的風電和66%的光伏發電裝機分布在江北地區,約60%的負荷分布在江南地區。這種逆向分布導致“北電南送”壓力巨大,對跨江輸電通道依賴大。

輸電通道緊張,建設難度大。隨著新能源裝機規模的快速增長,現有輸電通道難以滿足未來的需求,而新建輸電通道面臨土地資源緊張、生態保護要求嚴格等限制。

經濟發展帶動用電需求持續增長。近年來,江蘇經濟保持較高的增速,帶動用電需求持續攀升。2024年,江蘇GDP同比增長5.8%,增量位居全國第一;全省全社會用電量同比增長8.4%,用電量位居全國第二。這種增長趨勢短期內仍將持續下去,對新能源的開發和消納提出了更高要求。

多措并舉:多維度破解新能源發展困局

江蘇省通過新型產業規劃布局、政策支持和市場機制調整等措施,積極應對資源開發、區域分布、輸電通道和用電需求等多方面的挑戰,推動能源轉型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區域互濟。江蘇通過長三角區域合作和區域外互濟,提升綠電輸送能力。華東能源監管局于2024年7月正式啟動長三角省市間電力互濟交易。這一市場目前已納入包括富余發電資源省間互濟在內的6個交易品種。數據顯示,2024年迎峰度夏期間,長三角區域內省市間互濟保供最大電力1042萬千瓦,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江蘇的負荷高峰時段的保供壓力;新能源消納能力提升了1066萬千瓦,累計減少棄風棄光電量14億千瓦時,提升了包括江蘇在內的整個區域的新能源消納能力。

發展儲能。江蘇大力發展獨立儲能項目,讓儲能在頂峰、調峰、調頻、黑啟動等多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2024年 7月23日,江蘇電力負荷創歷史新高,電力缺口約為600萬千瓦,新型儲能在實際應用中提供了約400萬千瓦的頂峰能力,有效填補了電力缺口,顯著提升了電網的運行效率和穩定性。江蘇省出臺多項政策鼓勵獨立儲能的調用,滿足江蘇電網供需平衡需求。例如,在迎峰度夏(冬)期間,獨立新型儲能項目可獲得頂峰補貼。2024年的補貼標準為0.3元/千瓦時,以鼓勵儲能在尖峰時段的調用,壓減煤電的使用。由于獨立儲能項目的投資和運營牽制少,吸引了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促進了江蘇儲能產業的快速發展,進一步推動了新型儲能技術的應用和創新。截至2024年底,江蘇已提前完成了《加快推動江蘇省新型儲能項目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中設定的2027年的建設目標。

分時電價改革。2024年5月,江蘇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優化了315千伏安及以上工業用電的夏、冬兩季尖峰電價政策,調整了尖峰電價時段和價格浮動比例。這些政策旨在引導用戶合理用電,降低電網負荷高峰,提高電力系統的運行效率和經濟性,特別是引導江蘇用電負荷占比高的工業用戶削峰填谷,降低電網負荷高峰,壓減煤電在頂峰時段的發電量。2024年,由于政策的精準引導,江蘇度夏期間,累計轉移工業負荷212萬千瓦,減少了江蘇對煤電的使用。

省內新型產業向新能源發電中心轉移。江蘇持續推進南北共建項目,加快推動新興產業向江北等新能源資源富集地區布局。通過在江北風光資源豐富地區引入風電、光伏、數據中心等新型產業,部分扭轉了新能源發電出力與用電需求逆向分布的局面。未來江蘇還將在江北繼續建設經濟產業園,推進產業轉型升級,與蘇北的光伏等新能源形成供需協同發展。

發展新能源產業集群,推動能源轉型與產業轉型協同發展。江蘇在光伏、風電等領域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以光伏產業為例,江蘇眾多的光伏企業通過產業鏈上下協同,降低產品成本,還通過產學研結合,提升產品技術水平,推動了當地的產業轉型。新能源汽車的發展不僅帶動了電池等核心零部件產業在江蘇的起步,還促進了充電樁、換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的加速推進,激發了新能源汽車作為需求側資源的靈活調節潛力。國網江蘇電力于2024年8月9日組織實施了我國首次省域大規模車網互動應用,當天共有1277輛新能源汽車參與錯峰充電,有效削峰電量達1.7萬千瓦時,可滿足2100戶家庭一天的用電量。

綠電“三進”工程減少電池企業碳排壓力。江蘇動力電池產量、出口量均位居全國第一為滿足歐盟《新電池法》對產品碳足跡的嚴格要求,江蘇于2024年啟動“綠電進江蘇”“綠電進園區”“綠電進企業”三進工程,重點支持外向型電池企業實現綠電直供。江蘇選擇常州、蘇州、鹽城等地的5家電池企業開展了“綠電直供”試點,通過建設綠電專線方式將新能源項目與電池企業“點對點”直連,滿足電池企業直接消費綠電的需求,避免碳排放問題影響產品出口。此舉不僅解決了企業的綠電缺口問題,也提升了江蘇綠電資源的本地消納能力,釋放了綠電環境溢價的潛力。

進階路徑:供需兩側協同開辟發展新空間

盡管已取得了亮眼的成績,但江蘇新能源的進階發展并非易事。根據NRDC與江蘇省宏觀經濟學會合作的研究報告,江蘇新能源下一步發展的關鍵在于供需兩側同時發力,包括在供應側開發深遠海風電、在需求側深挖園區綠電消費潛力等。

供應側

江蘇省有較好的海上風資源,風資源穩定,但近??砷_發資源有限,應探索深遠海風電示范建設,打造海上風電集群開發基地。

在經濟性方面,加快研發以降低海風建設和運維成本,組織海風的綠證核發與綠電交易,并綜合考慮海風與其他海洋活動的融合發展,包括風光同場開發、海上綜合能源島建設、海風與海洋牧場融合發展等,實現綜合經濟價值。

在消納方面,一方面合理、優化配置新型儲能,提升海風的出力穩定性,并推動海風與氫能等產業的融合發展,包括海上風電制氫、制氨、制綠色甲醇等技術和產業;另一方面,加快海風支持沿海產業低碳化發展,包括港口碼頭、工業園區、數據中心等高耗能產業。

在輸送方面,重視海風與送出通道的協同規劃與建設,大力發展海上風電的集中送出模式,包括登陸點的選擇、最大化輸送容量、建設網格狀傳輸電網以及發展柔性直流輸電技術等。

需求側

江蘇有70%左右的用電負荷是工業負荷,而大部分的工業企業在園區。園區消納新能源將是江蘇新能源發展的主要應用場景。加強園區內能源的循環利用和多能互補,實現能源的高效利用,是未來江蘇發展新能源的主要落腳點。

在機制設計方面,從不同維度挖掘需求側潛力,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場景、不同區域的需求側資源,制定相應的機制,激發這些需求側資源與新能源資源互動的潛力。在虛擬電廠的加持下,讓各個新型主體更高效地發揮作用,促進新能源的消納。

在園區應用方面,進一步落實江蘇的綠電“三進”工程,推動園區內企業建設分布式和儲能設施,提升園區綠電比例;讓園區內的需求側資源,例如電動汽車和空調等,作為新型主體,根據自身需求和成本效益,發揮對園區內微電網的調節能力,最終實現園區內能源的自給自足和余電上網。

在電力交易方面,鼓勵分布式能源項目直接向園區用戶售電,讓工業用戶、數據中心等高耗能行業盡可能就近消納新能源,緩解大電網疏導通道緊張,化解新能源與負荷中心逆向分布的矛盾。

(作者系自然資源保護協會清潔電力項目主管

責任編輯: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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