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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F報告:數據要素建設不完善或是制約平臺經濟未來發展的重要障礙

2021-09-27 13:05 中國發展網
數據要素建設 平臺經濟

摘要:目前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尚不完善。平臺經濟的核心要素就是數據,所以數據要素建設不完善可能是制約平臺經濟未來發展的重要障礙。

中國發展網訊  9月25日,由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聯合主辦的中國宏觀經濟論壇(2021第三季度)在京舉辦。本次季度論壇聚焦關于平臺經濟的問題。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李三希代表中國人民大學課題組發布關于平臺經濟發展與治理的主報告。報告指出,目前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尚不完善。平臺經濟的核心要素就是數據,所以數據要素建設不完善可能是制約平臺經濟未來發展的重要障礙。

平臺經濟發展的經濟邏輯與態勢判斷

對于平臺,在經濟學里面有一個術語叫雙邊市場或者多邊市場,它其實就是一種商業組織,平臺提供一個交易場所,多邊用戶在上面進行信息的互動或者是交易的互動,就形成了商業組織。

平臺的發展歷程,我們把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是平臺0.0版本,代表的就是農貿市場或者Shopping Mall。這是一個具有有限的網絡效應的多邊市場,雖然有一定的網絡效應,但是因為受到信息鏈接的限制,并沒有發展得很大。加上了互聯網以后,就成了1.0版本——互聯網平臺,它就具有顯著的網絡效應,主要是利用需求端的規模經濟,我們把它稱作為多邊市場+互聯網的平臺模式?,F在發展到了平臺2.0版本——數字平臺,在互聯網的基礎上又加上了數據要素。

從2015年到2020年中國數字平臺的數量和市場價值變化,可以看到中國的平臺增長很快。關于平臺的行業分布,從全球看,第一還是電子商務,第二個是數字媒體;從中國來看,第一是電子商務,第二是在線教育,因為疫情以后,在線醫療和在線教育的增速非???。平臺集中度很高,頭部的企業規模非常大,而且成長速度非??欤谥袊诺谝缓偷诙氖莾纱蠹瘓F:阿里和騰訊。從用戶的規模來看,騰訊占絕對優勢,大概有12億用戶數,阿里大概有9億用戶數,美團和百度也都達到5億以上,拼多多達到七八億,用戶數都是非常大的。

平臺發展的動力分為內在動力和外在動力。內在動力是要利用快速的鏈接的網絡效應提高它的收益。在數字平臺邏輯下,另外一個重要的動力是積累數據,積累起來的數據是它巨大的資產,再加上它很強的資本積累,會進一步發展擴張,這是平臺發展的內在動力。從外在的條件來看,平臺其實是一個鏈接各方用戶的商業組織,所以它其實是依賴于多邊市場主體的參與。市場主體的一方是消費者,中國有巨大的消費群體,而且中國的消費者非常積極地擁抱數字技術。另外一方是供給端,平臺的重要功能就是整合供給端,所以供給端如果是高度分散的行業,具有信息不對稱的行業,平臺就有很重要的作用。中國行業端是高度分散的,同時工業門類非常齊全,在供給端保證了充分的商品供應,這是平臺發展的外在經濟條件。此外,不管是電商平臺還是網約車平臺等等,平臺運營需要豐富的勞動力,我國的勞動力資源還是很豐富的,足夠支撐這些平臺的發展。此外,電商的發展非常依賴于物流的速度和效率,國家在“鐵公基”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資金,我國寬帶的普及率也非常高,這些基礎設施條件為發展數字平臺提供了良好的外在條件。關于外在的政策條件,在之前20多年,我們一直是比較寬松的政策,在十八大以后開始有一些對平臺經濟規范化的政策出現,但不僅是規范,也有不少關于發展的政策。

平臺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可以概括為這么幾部分:

1、平臺經濟滿足了多樣化的消費需求。平臺經濟降低搜尋成本,提高了匹配效率,能夠提供更高性價比的商品,而且平臺能夠幫助實現大規模的定制化的生產。

2、吸納了很廣泛的社會就業。通過公開的數據能看到,阿里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美團的外賣也給廣大騎手提供了很多的零工就業機會。

3、帶動傳統行業進行轉型升級。

4、推動數字技術的創新。

5、參與社會服務的公共治理。

6、在脫貧方面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7、助力疫情防控。

對于發展態勢,平臺發展到今天有一些新的機會:1)消費互聯網紅利開始見頂,產業互聯網開始逐漸興起;2)中國數字平臺在金融方面是一個比較大的、比較重要的創新方向;3)數字技術通過平臺向線下的生活滲透,各個領域都出現了相應的數字平臺企業。

當前我國平臺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

我國的消費互聯網處于世界前列,從市值來看,消費互聯網平臺所有的龍頭企業都加起來,市值大概是1.6萬億,而亞馬遜一家企業的市值是1.67萬億,我們所有的平臺加起來接近亞馬遜單個的市值,所以我們還是有一定的差距。另外,消費互聯網流量紅利趨緩,獲客成本增加,消費互聯網發展現在面臨瓶頸。我國產業互聯網與美國差距比較大,產業互聯網規模小,發展比較滯后,而且應用場景分布不均衡。

產業互聯網發展比較落后的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我國產業數字化的進程比較滯后,因為要做產業互聯網必然要求這些企業數字化程度比較高,但是我們企業的數字化程度相對來說比較滯后。以制造業為例,數字化工廠的發展程度是比較低的,不管是高檔的數控機床還是高端的PLC、工業網絡協議、高檔的工業軟件,基本上都是被歐、美、日企業壟斷。

第二個是產業鏈中的數據規則不完善,其中包括三點:一是缺乏權威的數據標準;二是數據的安全有待保障;三是數據的共享和開發程度還有必要提高。產業互聯網和消費互聯網的模式是不太一樣的,消費互聯網在過去20多年,其實形成了一種行業內約定俗成的規則,即初期瘋狂地擴張,通過燒錢補貼的模式,先搶占市場,因為流量為王、贏者通吃。但產業互聯網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要專業化。從已有的案例來看,工業互聯網所有的平臺如果要想發展好就必須深入某一個具體的產業,要對這個產業有很深的理解,才能發展得好。所以產業互聯網發展的核心思路不再是流量支撐,而是提質增效。

第三個是平臺經濟賴以生存的底層關鍵技術缺失得比較嚴重。平臺的核心技術分為這么幾類:半導體、通信技術、信息技術、智能硬件、其他技術。其實我們國家在通信技術這一塊還是不錯的,但是在半導體方面我們跟世界的差距非常巨大。總結起來,我國關鍵的核心技術缺失的原因可以總結為四個方面:1)基礎研究比較薄弱;2)數字經濟的創新人才缺口比較大;3)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還沒有健全;4)資本的回報落差導致資本更傾向于商業模式創新,而不是核心技術創新。

平臺經濟的治理與監督有待加強

第一類是傳統經濟中的發展不規范問題,這一類問題并不是平臺帶來的新問題,只不過在平臺上面更加凸顯。這里面有不少并不是平臺帶來的新問題,比如說侵權、假冒、虛假宣傳等等,這些其實是傳統的不規范的老問題在平臺經濟的背景下加以放大。第二類問題就是平臺帶來的新問題。平臺具有雙重性,一方面具有企業性質,作為企業,有自身的目標;另外一方面又具有市場屬性,它提供一個市場,各方面在這里進行交易。它作為一個企業和作為一個市場,它跟市場中的參與者就可能會存在矛盾。可以分為三類矛盾:1)平臺可能會向內部的經營者收取過高的費用,從而會產生一些矛盾,在社會上引起一些沖突。比如說蘋果的所謂“蘋果稅”問題、滴滴高抽成的問題。2)平臺和其上的零工經濟勞動者之間有一些沖突,所謂的保護不足的問題。3)平臺有可能侵犯消費者權益,比如大家爭議比較大的所謂“殺熟”,或者價格混淆,侵犯消費者的權益。社會上比較關注的就是以上這些沖突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平臺壟斷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體現包括:1)平臺“二選一”,就是排他性合約;2)獵殺式收購,大的平臺為了減少競爭,新興的平臺剛剛出來就把它收購;3)自我優待。

第三個新的問題是平臺必然會涉及到數據的使用和安全問題。在數據的收集、存儲,以及數據使用階段,它都可能會帶來一些問題。另外一個是在我們國家比較特殊的,平臺進入金融領域不規范,資本無序擴張的問題?!督鹑跁r報》里面有一篇文章講得很好,其中對平臺進入金融領域可能帶來的風險歸結為五個方面:1)可能導致壟斷和不公平競爭,因為大型數字平臺可以借助它的技術、信息以及數據的優勢形成市場主導地位;2)數字平臺提供的產品和業務邊界的模糊;3)數字平臺本身有一些相關技術還存在一定的風險,還不完善;4)存在可能欺詐消費者和數據泄露的風險;5)可能更容易導致系統性風險,因為很容易變成“大而不能倒”。

第四個比較新的問題是對數字平臺相關監管體制不適應。平臺具有雙重性,一方面是企業,它是逐利的,另一方面它作為一個市場,可能會帶來企業的逐利行為和公共利益發生沖突,這個時候有可能會帶來平臺的管理失靈。另外,傳統的監管體制可能滯后,這里會犯一類錯誤和二類錯誤,一類錯誤就是很難跟上,跟不上就導致管得太慢;二類錯誤就是管得太死,不能發展

概括一下平臺經濟發展不規范的原因,主要是三個方面的原因:

1、過去20年其實還是在講發展,導致總體政策對平臺持包容的態度。在平臺經濟發展到今天時,我們需要從快速的增長向高質量增長轉變,在這個轉變的過程中,規范是比較重要的。

2、在規范的過程中,現有的監管體制可能不太適應平臺經濟。平臺經濟有一些新的特點,單邊市場的邏輯并不一定適用。平臺的另外一個特點就是它是動態競爭、跨界競爭,傳統的分析框架可能會對這一塊帶來忽視。

3、政府部門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缺乏相關的認識,雖然我國提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提了好多年,但是執行的一些部門總是偏好用行政手段,不是法律和市場工具管理經濟,這導致在規范平臺經濟的時候導致規范平臺經濟的行為有一些不規范的現象發生。

針對上述問題,報告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首先需要提出總體性的原則——發展與規范并重。發展和規范本身并不是非此即彼的關系,兩者之間是可以做到并重的,并且還能夠互相促進。規范是為了更高質量的發展。

第二需要普及常識,反壟斷其實并不是反對企業的市場支配地位,它是反對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這是需要明確的。我們要鼓勵企業通過創新做大做強,反對的是它通過一些不正當的手段去獲取或者去維護他的壟斷地位。

第三是反壟斷不僅僅反的是市場壟斷,還包括反行政壟斷,包括這一次中央的深改委會議也是一再強調,要加快健全市場的準入制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數字經濟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以及預防和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制度。

第四是不同的問題要有針對性的方法,有一些問題是可以用規范的手段來解決的,但是有一些問題必須用發展的手段來解決。

具體建議包括:

1、現在發展的重點要從消費互聯網轉向產業互聯網。我們要充分發揮平臺企業或者行業龍頭企業在建立產業互聯網中的獨特優勢,同時加大對于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支持,繼續完善數據的規則,要鼓勵企業建立共建共享共生的產業互聯網思維。要鼓勵互聯網企業參與數字社會的建設,通過這些措施加大發展產業互聯網。要完善數字創新體系,發展數字核心技術,繼續加大對于基礎研究的投入,強化基礎研究。要構建全面的人才培養體系,產學研的機制也要建立起來,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以及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引導資本流入關鍵的技術領域。

2、要規范平臺的運行規則,完善平臺的治理體系,實行合理的市場準入規則,建立科學的監管體系以及多元立體的共治格局,深化數據安全政策,以及要探索數字平臺內外協同的治理格局。

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尚不完善

報告還指出,目前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尚不完善。平臺經濟的核心要素就是數據,所以數據要素建設不完善可能是制約平臺經濟未來發展的重要障礙,總結起來可以概括為三個:

第一,數據產權的界定比較困難。因為數據還是一個新的要素,它跟傳統的要素不一樣,這一塊又沒有經驗可循,即使是在國外也是很新的領域。產權的界定遲遲不能落實,數據的分享動機不夠,利用率就比較低。

第二,數據隱私保護跟平臺經濟的發展出現矛盾,一方面平臺經濟的發展要使用這些數據,導致個人數據會被廣泛收集,可能會對隱私帶來一定的問題,但是另外一方面,如果我們采取過于嚴苛的隱私保護,可能會比較大地限制平臺企業的發展空間,比如很多學者指出,GDPR可能是歐盟缺乏大型平臺的重要原因。

第三,可能帶來數據壟斷的問題。算法合謀或者算法歧視都是利用數據來進行壟斷的新的形式,它的特征就是帶有一定的隱蔽性,使得它難以識別。

報告對數據要素市場提出建議:一是明確數據產權的界定,利用新的技術比如區塊鏈技術輔助數據的確權。二是要強調數據是作為一種用益權,而不是強調數據的所有權。三是要進一步完善隱私保護政策以及進一步警惕平臺進行壟斷。

責任編輯: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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