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仲發布2021年版仲裁規則 八方面國內首次突破
摘要:中國海仲緊跟國際仲裁發展步伐,對現行仲裁規則進行修訂,回應時代變化,充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增強仲裁程序透明度,凸顯仲裁制度優勢,有助于切實提高仲裁公信力。
中國經濟導報 中國發展網訊 記者楊虹報道 日前,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2021年版)》,該規則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021仲裁規則》由海仲委副主任李虎發布。李虎表示,國際經濟貿易投資格局加速演變,國際國內商事仲裁快速發展、競爭加劇。中國海仲緊跟國際仲裁發展步伐,對現行仲裁規則進行修訂,回應時代變化,充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增強仲裁程序透明度,凸顯仲裁制度優勢,有助于切實提高仲裁公信力?!?021規則》是中國海仲成立以來經七次修改后形成的仲裁規則,以中國海仲六十多年來的仲裁經驗和機構自身的特色為基礎,融合借鑒了國內外最新的仲裁理論與仲裁實踐,在國內層面,實現了以下八個方面的首次突破。
第一,《2021規則》回應新冠肺炎疫情給國際仲裁帶來的深刻變化,就信息技術在常規仲裁中的廣泛應用,首次就電子技術與仲裁的結合和創新進行了系統的規定。規則明確規定了電子送達、視頻開庭、電子簽名、網絡安全、隱私和數據安全等內容,為仲裁程序安全合規提供保障。
第二,首次增加了向當事船舶船長送達作為仲裁文書送達的方式之一,進一步豐富送達手段,適應海事仲裁實踐的特別需求。
第三,首次明確仲裁庭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因當事人代理人變化而產生的利益沖突,包括全部或部分排除當事人新委任的代理人參與仲裁程序,確保程序公平。
第四,《2021規則》首次對證據規則予以較為系統地規定,填補《仲裁法》和司法解釋規定的空白。規則中增加了證據規則的原則性規定,完善了證人證言制度、質證、質詢程序,有助于仲裁庭正確查明案件事實,保障當事人正當權益,推進仲裁程序順利進行。
第五,首次區分案件經辦人和仲裁庭秘書的角色劃分,提高仲裁程序透明度。明確兩角色職責范圍,防范利益沖突,有助于進一步實現機構管理與仲裁庭獨立裁決的有機結合。
第六,首次明確專家咨詢意見的性質及其與仲裁庭的關系,公開透明,以充分發揮我國機構仲裁的優勢,提高仲裁公信力?!?021規則》納入了實踐中行之有效、已為《兩辦意見》確認的專家咨詢委員會制度。明確規定專家咨詢委員會的咨詢意見為仲裁庭提供參考,增加程序透明度,有效回應業界質疑。
第七,首次規定公布仲裁裁決的條件?!?021規則》第58條第(十)款規定“經征得當事人同意,仲裁委員會仲裁院可在裁決作出后,對當事人名稱及其他可識別信息進行脫密處理,公開發布裁決書。”進一步提高了仲裁透明度。
第八,首次引入責任限制條款?!?021規則》第84條參考了美國仲裁員協會ICDR的規定以及ICC等國際仲裁機構仲裁規則的先進做法,規定“除非仲裁地法律另有規定,仲裁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仲裁員、仲裁庭秘書,以及仲裁庭指定的專家,不就與仲裁相關的行為向當事人承擔責任。”使得仲裁機構和仲裁員可以沒有顧忌地參與仲裁程序。
此外,《2021仲裁規則》還增加了由機構管理費和仲裁員報酬組成的仲裁費用表,允許當事人通過特別約定選擇適用,以更好的滿足當事人需求,激發仲裁活力。
據介紹,《2021仲裁規則》既最大程度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又防止當事人權利濫用、保障仲裁質量,在組庭程序上作出重大修改,規定當事人可以在海仲委仲裁員名冊外選定仲裁員,同時規定首席仲裁員和獨任仲裁員應從仲裁員名冊中產生;規定當事人無法共同指定首席仲裁員的,由雙方當事人所選定的兩位仲裁員共同指定,在期限內無法指定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為優化仲裁資源、提升質效,《2021仲裁規則》采納國際仲裁中快速程序的表述,將“簡易”程序改為“快速”程序;同時將快速程序的爭議金額上限人民幣200萬元提高到人民幣500萬元。
本次海仲規則的修改,體現了近幾年在“一帶一路”倡議下不斷摸索多元化法律服務的經驗總結。在原來的基礎上,中國海仲將以一套進一步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便利當事人,提高程序透明度、更加保障獨立裁決、與國際接軌的仲裁規則,以更為專業、高效和經濟的方式解決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產生的爭議,切實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李虎表示,中國海仲規則修訂實現了新突破,新突破必會帶來新發展。中國海仲將一如既往地為中外海事商事界提供優質高效的仲裁服務,與國內外仲裁界團結協助,砥礪前行,共同推動我國仲裁乃至國際仲裁的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楊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