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建設高效的數據要素市場要繼續完善數據立法和數據確權
摘要:繼續完善數據的立法和數據確權,隱私和安全規制主要是明確數據要素市場的基本紅線,應該構建多元化的數據產權體系,通過產權配置平衡數據的充分使用、數據相關主體權益和數據安全這三者的目標,在企業數據的保護上應提供除商業秘密之外更加全面的權利的界定。
中國經濟導報 中國發展網訊 記者楊虹報道 日前,由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和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主辦的中國宏觀經濟論壇(CMF)宏觀經濟熱點問題研討會(第 34 期)在京舉行,本次研討會聚焦“建設高效的數據要素市場:挑戰與路徑”。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CMF主要成員劉小魯代表中國宏觀經濟論壇課題組發布有關數據要素市場的主題報告。報告提出,繼續完善數據的立法和數據確權,隱私和安全規制主要是明確數據要素市場的基本紅線,應該構建多元化的數據產權體系,通過產權配置平衡數據的充分使用、數據相關主體權益和數據安全這三者的目標,在企業數據的保護上應提供除商業秘密之外更加全面的權利的界定。
報告指出,數據要素市場建設需要解決以下問題:首先,要繼續完善數據的立法和數據確權。目前數據立法呈現出一種從分散立法到統一立法的趨勢,但是目前權利的劃分仍然不夠清晰。第二,因為隱私問題和數據安全問題的復雜性,不可能對任何市場行為都用一個簡單的規則進行規范。所以,隱私和安全規制主要是明確數據要素市場的基本紅線,對于其他問題應該采取開放的態度,來充分發揮市場主體這種創新的作用。第三,因為數據要素市場效率存在著充分使用、相關權利主體的權利保護以及數據安全問題,通過單一產權界定沒有辦法兼顧多個目標,應該構建多元化的數據產權體系。第四,數據確權的核心需要產權配置,通過產權在個人、企業這些相關主體間的分配,來平衡數據使用、數據相關主體權益和數據安全這三者的目標。最后,在企業數據的保護上,應該提供除商業秘密之外更加全面的權利的界定。
報告認為,在數據的壟斷問題上,應該繼續以包容審慎原則來評估數據壟斷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面。第一,是在平臺經濟和動態效率問題上,不能單純依賴于市場認定。第二,結構和動態效率之間的關系并不是線性的,不能通過一個企業的市場份額來簡單的認為它會損壞市場的利益,這種可靠性是有限的,反壟斷規制應該側重于評估企業目前的市場定位和市場行為,有沒有對市場進入、有沒有對潛在的競爭、有沒有對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社會福利和消費者福利產生負面影響。應該更加側重于對事實結果的認定,而不是必須要依賴于市場結構。要在不同的領域,不同的發展階段,針對行業的特征,針對大數據的特征來實施分類監管。
報告建議,通過改善基礎設施和數據技術來推動數據的流通與共享。比如現在有很多數據脫敏技術,可以通過這些技術,來排除數據流通中的那些敏感數據。除此之外,現在可用不可見的數據安全、隱私計算技術也發展非常迅速,也可以考慮基于這種隱私計算技術構建數據安全可信的共享平臺。
目前我國數據要素市場整體規模還比較小,根據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中心測算的數字,在2020年我國數據要素市場的規模大約在545億,雖然規模相對而言比較小,但是它的增長速度非常快。在過去十三五期間,年平均增長率超過30%,按照這個速度進行預測,預計在2025年,也就是數據采集和數據分析的市場規??偣矔_到大約1700億左右。
報告分析認為,數據要素市場建設面臨以下挑戰:
一是外部性問題的復雜性。平衡數據的充分使用、數據相關主體權益和數據安全三者之間的關系沒有辦法兼顧。涉及到在個人信息的權利和平臺數據權利、企業數據權利之間怎么進行分配問題。隱私和安全規制效果的不確定性。商業數據現在沒有明確的產權界定,企業就會用商業秘密的形式來保護自己最有價值的信息,不利于社會的共享。
二是數據壟斷成因、行為與后果的復雜性。比如,平臺就可以通過個性化的推介和個性的商品排序來提高用戶間的匹配效率,改善用戶體驗,形成了新的正反饋。用戶體驗好,有更多用戶加入,更多用戶加入后其行為會產生更多的大數據,進一步強化了平臺的數據能力,形成一個新的正反饋機制。數據的多樣性、替代性和時效性。隱私規制的潛在影響,隱私規制有可能加劇市場的壟斷程度,也可能會限制這些企業在數據采集上的行為。
報告強調,要分析數據壟斷的來源是什么?是來源于反競爭,不給其他企業提供數據接口?還是來源于企業自己的創新和數據能力的培育?這兩者之間是有區別的。如果企業的這種壟斷,這種數據的集中是因為它更有能力,比如它的算法開發得更好、更有效率,那如果對這種數據的集中進行干預的話,反而會打擊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報告提到,平臺基于大數據能力的行為影響比較復雜,雖然可以改進用戶的供需匹配效率,但是現實中還有“大數據殺熟”和“算法歧視”,這些行為可能都會帶來負面影響。
責任編輯:楊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