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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地下水《內蒙古自治區地下水保護和管理條例》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12-29 12:58 中國發展網 朱向羽 梁喜俊
內蒙古 地下水

摘要:據悉,為了進一步解決地下水保護和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這些深層次問題,2021年11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地下水保護和管理條例》并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經濟導報、中國發展網朱向羽 記者梁喜俊報道

近日,內蒙古地下水保護和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為完善地下水保護和管理立法工作奠定了扎實基礎,先后制定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地下水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地下水生態保護和治理的指導意見》等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據悉,為了進一步解決地下水保護和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這些深層次問題,2021年11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地下水保護和管理條例》并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經濟導報、中國發展網記者了解到,在《自治區地下水保護和管理條例》的起草過程中,內蒙古自治區積極對接國家相關部門,充分吸收考量國家《地下水管理條例》的立法目的和立法重點,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地下水管理實際情況,從五個方面作出了細化規定:

一是地下水保護管理體制方面。在實行國家《條例》規定的政府主導、部門監督管理體制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明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統籌責任、盟市級人民政府的指導監督責任,旗縣級政府的主體責任。同時規定,實行地下水保護管理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地下水保護和管理目標完成情況納入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考核內容,通過加強考核評價,進一步夯實責任體系。

二是規劃編制與銜接方面。提出了編制城市總體規劃、行業專項規劃,涉及取用地下水或者對地下水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進行規劃水資源論證,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

三是實行地下水取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方面。在落實國家《條例》規定的“雙控”制度的基礎上,創新提出實行水文地質單元套旗縣級行政區域的方式來進一步細化管理單元。在制定管理單元用水總量控制指標時,將生態水位管控要求作為重要依據。

四是地下水取用水管理方面。強化了農牧業灌溉及灌溉建設項目取水許可管理,對工業、服務業取用地下水及用水水平提出了具體要求,針對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較為豐富的情況,對礦產資源開采、地下水工程建設疏干排水量達到規模的,要求申請取水許可并安裝計量設施。

五是在地下水的保護和管理具體落實方面。建立旗縣、蘇木鄉鎮、嘎查村、機電井管理人員四級地下水保護與管理責任體系,劃定地下水管護責任區域,明確管護職責。

責任編輯:呂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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