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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取水,零容忍!

2021-12-30 12:05 中國經濟導報-中國發展網
地下水 水利部

摘要:線索反映的問題引起水利部高度重視。水利部政策法規司立刻下發通知單,督促地方調查處理。河北省水利廳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實地核查。在確定反映問題屬實后,指導承德市水務局執法人員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立案,要求該公司自行拆除取水設備和取水管線,封閉自備井,并處罰款3萬元。

中國經濟導報 中國發展網 記者 | 成靜

7月5日,水利部“12314監督舉報服務平臺”收到一條群眾舉報的問題線索——“河北興隆縣鑫豐礦山固體廢料加工有限公司利用自備井無證取用地下水。”

線索反映的問題引起水利部高度重視。水利部政策法規司立刻下發通知單,督促地方調查處理。河北省水利廳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實地核查。在確定反映問題屬實后,指導承德市水務局執法人員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立案,要求該公司自行拆除取水設備和取水管線,封閉自備井,并處罰款3萬元。

動態部署,迅速行動。自2021年5月份以來,水利部政策法規司、水資源管理司會同海河水利委員會、京津冀三省(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集中開展的京津冀水資源專項執法行動取得顯著成效,共查處各類水資源違法案件824件,罰款6653萬元,規范非法取水量200余萬立方米,對各類水資源違法行為形成有力震懾。在“12314監督舉報服務平臺”開設的專項執法行動舉報專欄中收到的舉報線索40件也全部結案,件件有回復。

精細部署  高位推動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行政執法工作的決策部署,助力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實施,落實“三對標、一規劃”專項行動要求,依法整治取用水突出問題,水利部決定開展京津冀水資源專項執法行動。

“本次專項行動的重點:一是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整改臺賬中,未按時限完成整改的問題;二是經舉報核實的水資源違法行為;三是2020年前作出水資源類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決定,經檢查復核仍未履行到位的行為。”水利部政法司司長張祥偉說。

2021年4月,水利部在《京津冀水資源專項執法行動工作方案》中明確,專項執法行動由水利部統一部署,京津冀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市專項執法行動的組織實施,海河水利委員會負責專項執法行動的監督檢查。同時,壓實三地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主體責任,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執法重點、行動范圍、時限和工作要求。

“本次行動分為動員部署、建立臺賬、嚴格查處、督辦落實、總結成效5個階段。5月15日前完成動員部署;7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執法臺賬;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掛牌督辦案件;11月10日前完成專項執法行動驗收和自評,海委完成專項執法行動抽查督辦報告。”水利部政法司副司長夏海霞介紹說,“同時,4月28日~7月31日,水利部在12314監督舉報服務平臺增設京津冀水資源專項執法行動專欄,增強社會監督。”

時間緊、任務重。在水利部的統一部署下,海委、京津冀三省(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迅速響應,積極謀劃,高效行動,打響專項行動“發令槍”。

全力整治  強化協調

“專項行動期間,海委和京津冀三地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分別成立由分管領導牽頭負責的工作專班,天津市水務局還專門設立專項執法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負責專項執法行動的日常工作。三?。ㄊ校┘辛α堪匆髩翰缤七M工作,確保行動取得實效。”水利部政法司水政監察處相關負責人說。

按照行動部署,三省(市)通過全面、細致、深入摸排,根據線索來源和查處狀態,分別建立整改問題移送臺賬、投訴舉報臺賬、存量案件臺賬、執法案件臺賬和掛牌督辦案件臺賬,并實行動態監控管理,積極推進案件查處。

7月21日,天津市博銳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拿到取水許可證后,對天津市水務局、津南區水務局執法人員豎起大拇指:“我們負責津南區國家會展中心一期配套工程調蓄池項目。之前由于法律意識淡薄,執法人員多次上門為我們講解未辦理取水許可手續擅自開挖基坑取水的危害,普及相關法律常識,指導我們及時整改,如今終于拿到了‘通行證’。”

據了解,為加強對重大疑難案件的查處力度,三?。ㄊ校┕策x取9件典型案件進行掛牌督辦(北京3件,天津4件,河北2件),即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協調案件所在地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形成水資源管理與水行政執法合力,啃下“硬骨頭”,有力提升了執法效力。

此外,水利部政法司每月印發《水行政執法動態信息》,及時通報各省專項行動進展,定期組織召開工作推進會,掌握各地工作進展,交流有益經驗,協調解決專項行動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由于案件類型、取水水源類型等各方面存在差異,執法與管理不能“一刀切”,因此本次專項行動采取分類施策,建立合作機制。例如,北京市和河北省結合實際情況,對類似農灌、農飲等屬于整改類的取用水行為實施規范管理;對確屬違法行為的,移交行政執法單位依法查處。

“作為水利部首次組織開展的水資源類專項執法行動,在半年多的時間里,不僅探索形成水行政執法與水資源管理有效協作方式,更為下一步貫徹實施《地下水管理條例》,在地下水超采嚴重地區開展執法專項行動積累了有益經驗。”夏海霞說。

齊抓共管  成效顯著

積力之所舉,則無不勝也;眾智之所為,則無不成也。作為配合水利部正在開展的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而組織的一次專項執法行動,三?。ㄊ校R抓共管,通過摸排巡查、隨機抽查、建立線索臺賬、掛牌督辦、定期通報、強化監督等措施,查處違法取用水行為,取得顯著成效。

——積極推動一批重大水資源案件查處。對情節惡劣、影響較大的水資源違法行為嚴肅查處,例如,河北省灤平縣建龍礦業有限公司超量取水1.87萬立方米,河北省水利廳實施掛牌督辦,對該公司進行罰款并監督企業增加回水使用設備,削減取水量。

——以案普法提高行政相對人法治意識。執法人員堅持執法與普法相結合,采用“說理式執法”,讓執法更有人情味兒。例如,北京市水務綜合執法總隊在對服務型取水戶進行抽查中,針對20項違法行為,會同相關行業協會對違法企業進行宣傳教育,指導安裝節水設施器具,確保全部違法行為均整改到位。

——形成水資源管理與水行政執法有效銜接機制。此次行動將水資源管理與水行政執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例如,北京市水務綜合執法總隊對2020年以前執法檢查中的水資源類案件以抽查的形式進行“回頭看”,對30個案件的整改履行情況進行復核整改。在此基礎上,與水資源管理機構密切配合部署,實現“執法行動新增案件清零”。

——暢通舉報渠道,社會監督增強。通過“12314監督舉報服務平臺”執法行動舉報專欄增強社會監督,收到的舉報線索大多為群眾身邊小區、企業違規取水行為。例如,收到河北省承德市群眾反映非法打井取水等問題后,水利部立即督辦解決,群眾舉報的案件均全部結案,件件得到有效、滿意答復。

“通過本次行動,我們對京津冀水資源違法行為特點及原因進行了深入總結,為今后執法行動提供了重要參考。”張祥偉說,“下一步,政法司將繼續提升執法質量和效能,開展地下水、取用水管理等專項執法行動,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水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同時強化普法宣傳,發布典型案例,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和參與水資源執法監管的良好氛圍。”

責任編輯:呂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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