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堅持“放管結合”營造一流營商環境
摘要:下一步,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將始終以社會評價為第一評價,市場感受為第一感受,群眾滿意為第一追求,進一步聚焦重點,突破難點,打造亮點,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大力度,把各項惠企利民政策落地抓細抓實,全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中國經濟導報、中國發展網訊 朱永先 記者王斌報道 4月6日,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發布會。蘭州市生態環境局環評科科長張新剛就2023年全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通報。
今年以來,蘭州市生態環境局深入貫徹國家、省、市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始終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助推該市高質量發展、增強核心競爭力的制勝之道,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理念、優化服務、強化落實。
持續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活力
通過走訪相關企業、環評機構、區縣生態環境部門,經過反復調查研究,學習借鑒其他省市先進經驗,蘭州市探索性地提出了11項簡政放權舉措。一是實行審批告知承諾制。對項目進行分類管理,兩大類項目納入告知承諾制,一類是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已審查通過的特定區域(各類高新區、開發區、功能園區、工業或產業園區等),且符合園區清單式管理的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另一類是各類片區(產業園區)以外的項目,環評文件實施差異化管理,制定《蘭州市實施差異化環評管理的項目類型名錄》,根據名錄部分城市基礎設施、民生工程或對環境影響較小的項目也實行環評文件告知承諾制。二是生態環境部門不再組織專家技術審查。在組織專家技術審查中給予建設單位絕對的自主權和選擇權,突出建設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環評機構編制責任和專家審查責任。生態環境部門做好服務工作,及時發布環評專家庫,以供企業選擇。三是改造類項目不再報批環評手續。對具備合法手續,不涉及新增用地,項目性質、規模和采用的生產工藝、污染防治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且不增加污染物種類和排放量的改造項目,不需報批環評文件。四是《名錄》外項目不再納入環評管理。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未在《名錄》內的建設項目,除新興行業外原則不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不需要提供任何環評報批手續。五是取消審批前置。凡法律法規無明確規定的環評審批前置手續一律取消,最大限度“減證便民”。六是優化總量管理。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的工業類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承諾在開工建設前通過市場交易取得總量指標。七是統一審批標準。市、區縣生態環境部門實行審批告知承諾制的建設項目,統一規范申請,統一模板批復。八是實行“不見面備案”。在各級生態環境門戶網站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登記表備案流程和網址鏈接、公布咨詢電話、專人負責指導網上備案,當日辦結。九是落實環評文件“瘦身”。回歸環評本質,按照“能減則減”的原則,進一步精減環評內容。十是實現“評、批”分離。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由技術評估機構開展技術評估工作,出具評估意見作為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的依據。技術評估時間和程序完全納入環評審批時限程序內。十一是允許建設項目開展施工前期準備工作。企業和建設單位可以依法開展“三通一平”工作。這些舉措的實施不僅解決了環評審批過程中的突出問題,還改進了工作方式、轉變了工作作風,其中生態環境部門不再組織專家技術審查在全國還屬首創,實行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造類項目不再報批環評手續、不見面備案改革措施走到了全省的前列。
堅持“放管結合”,營造一流營商環境
積極轉變環保監管理念,變“前端控制為后端控制”,變“靜態監管為動態監管”,由“重審批,輕監管”向注重“事中事后監管”轉變,通過創新監管方式,管出公平和秩序。一是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嚴格查處環評違法行為,建立環評單位和人員的誠信檔案。同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建設單位環境保護“三同時”要求落實情況的檢查,嚴肅查處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各類環評違法行為。二是強化建設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提升企業和建設單位的環境保護意識,在審批環評文件時由之前的被動報批轉變為現在的主動把關,充分發揮了環境監管的職能。三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為加強全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管,切實維護環評制度的嚴肅性,更好地發揮環評制度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作用。各區縣分局和市生態環境執法隊按照市局印發的《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方案》要求,對照《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名錄》,對轄區內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的全部建設項目進行檢查和抽查,每季度將檢查抽查情況上報市局,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項目單位進行整改。
不斷“優化服務”,增強企業獲得感
以提升服務質量為主要內容,創造優良的營商環境,讓走訪企業成為新的工作常態。在檢查企業落實各項環保要求的同時,指導企業解決環保難點問題,提出工作意見建議,并承諾做好服務保障工作。改進和創新了服務方式,一是卸“包袱”,實行并聯審批。實現環評與選址意見、用地預審、水土保持等行政審批并聯審批。二是縮時間,加快項目審批。對重大項目、民生工程、扶貧項目的審批過程中開通“綠色通道”,在項目前期規劃、選址、選線等階段環保部門前期介入服務。壓縮審批時間,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報告表類項目當日受理,當日辦結。其它報告書和報告表類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公示期滿后當日出具批復,審批時限由法定60個和30個工作日縮短為15個工作日(含公示期)。三是減負擔,環評審批“一趟不用跑”。企業和建設單位可以通過郵寄方式將申請材料原件寄至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審批部門,審批結果通過郵寄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送達,極大的方便了企業和建設單位。四是清“路障”,不做項目落地“絆腳石”。建立重大建設項目環評調度制度和動態管理臺帳,清除環評審批程序繁雜、耗時過長的“中梗阻”確保重大項目早日“落地”建設。五是廣納言,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暢通建議渠道,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使各項政務服務更具合理性和科學性。
下一步,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將始終以社會評價為第一評價,市場感受為第一感受,群眾滿意為第一追求,進一步聚焦重點,突破難點,打造亮點,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大力度,把各項惠企利民政策落地抓細抓實,全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責任編輯: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