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立全國首個個人破產信息共享和公示機制
摘要:破產制度試點改革是中央賦予深圳的重要任務,是助力深圳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重大舉措。此前,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于2021年3月1日開始施行。同日,全國首家個人破產事務管理機構——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掛牌成立。
呂沁蘭 中國經濟導報記者 | 劉寶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會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印發了《關于建立破產信息共享與狀態公示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在全國率先建立個人破產信息共享和公示機制,推動個人破產與社會信用體系聯動,為個人破產制度“行穩致遠”保駕護航。
破產制度試點改革是中央賦予深圳的重要任務,是助力深圳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重大舉措。此前,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于2021年3月1日開始施行。同日,全國首家個人破產事務管理機構——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掛牌成立。
個人破產狀態聯合公示 多渠道公開失信行為
打開深圳市司法局官網的“深圳市個人破產信息公開平臺”,便可瀏覽深圳個人破產申請與受理信息、重整與和解信息等內容。
深圳探索建立多平臺聯動的個人破產狀態公示機制?!秾嵤┮庖姟芬?,相關單位通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深圳市個人破產信息公開平臺”“深圳個人破產案件信息網”“深圳信用網”等多個平臺聯動公示個人破產狀態。若債務人、破產管理人在個人破產程序中有受到人民法院處罰,或者因轉移財產、破產欺詐、虛構債務等嚴重妨害個人破產程序的失信行為信息,將予以公示。
深圳市個人破產狀態聯動公示機制的建立,拓展了監督渠道,充分發揮債權人、社會公眾等各方面合力,全方位、全流程加強對債務人、破產管理人監督管理;倒逼債務人自覺加強誠信自律、依法履行法定義務;其他市場主體可以通過公示平臺獲悉債務人個人破產狀態和信用信息,從而提示和明確相關行為風險。
個人破產信用可修復 促進誠信債務人“經濟再生”
目前,個人破產和社會信用體系聯動機制尚處于探索初創階段。在制度施行初期,難免會存在信息被不當采集、錯誤記錄、不當披露的風險,也可能會出現信用管控過度的問題。
《實施意見》探索建立了個人破產信用修復和權益保護機制:一是明確個人破產相關主體享有知情權、查詢權、異議權、更正權、修復權等信用權益;二是落實國家有關高質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精神,探索建立個人破產信用修復機制。
中國經濟導報記者了解到,《實施意見》明確,以下情況可以申請信用信息修復:公示的破產信息有誤或者未及時更新的,當事人有權提出異議;債務人或者破產管理人主動更正失信行為并積極配合個人破產程序的,經人民法院同意可以申請停止公示相關信息;符合條件的信用信息主體,可以憑生效法律文書申請修復相關信用信息;免責考察期限屆滿或者重整計劃、和解協議執行完畢的,債務人可以申請標注免責信息、說明情況,降低此類信息對相關主體負面影響。
深圳市司法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鄭雷認為,深圳率先建立共享和公示機制,形成了各方面的有效監督,能夠防止債務人的惡意逃廢債,引導相關主體誠實守信,同時使金融機構建立更加科學的現代制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個人破產信息實現多方共享 讓群眾“少跑腿”
《實施意見》提出,明確將個人破產狀態,相關主體就誠信參與破產程序、履行法定義務作出的信用承諾,個人破產相關限制、處罰、失信行為等信息納入信用信息范圍。
同時,為減少信息“跑腿”時間,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加強府院聯動、部門聯動,在全國率先建立常態化、高效率的個人破產信息共享機制,合力提高個人破產辦理質效,促進優化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深圳破產法庭庭長曹啟選表示,這項機制的建立有利于促進破產辦理的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提升辦理破產的質效,也有利于社會信用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
此外,《實施意見》探索制定《個人破產信息共享與公開清單》,明確相關單位就個人破產程序中的債務人基本信息、程序信息、重要法律文書以及相關限制、處罰等信息實行共享,實現個人破產信息共享“有章可循”。
責任編輯:呂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