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財通”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
摘要:2020年6月,人民銀行會同香港金管局、澳門金管局聯合發布公告,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此次內地和港澳地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正式公布,標志著“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正式啟動。
中國經濟導報訊 呂沁蘭 李宏懿 記者劉寶報道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通過視頻連線方式共同舉辦了“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啟動儀式,粵港澳三地同時發布《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
2020年6月,人民銀行會同香港金管局、澳門金管局聯合發布公告,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此次內地和港澳地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正式公布,標志著“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正式啟動。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在“跨境理財通”試點啟動儀式上表示,“跨境理財通”試點為大灣區內地及港澳居民個人跨境投資開辟了新的通道,將進一步便利大灣區居民享受優質金融服務,推進粵港澳三地居民生活深度融合;將進一步推動內地與港澳金融市場的互聯互通,提升我國金融市場雙向開放水平;將進一步為港澳金融業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助推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和發展。
據潘功勝介紹,在“跨境理財通”試點實施細則制定過程中,高度重視投資者體驗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試點啟動后,內地金融管理部門將和港澳金融監管機構在信息共享、投資者保護等方面密切協作,共同為試點的平穩運行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根據《實施細則》,“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支持大灣區內地及港澳居民個人跨境投資對方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按照投資主體身份可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
其中,“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戶,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區居民通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開立投資戶,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
“北向通”跨境資金凈流入額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資金凈流出額上限均不超過“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目前,“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暫定為1500億元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每個工作日將通過官方網站公布“跨境理財通”額度使用情況。“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對單個投資者實行額度管理,投資額度為100萬元人民幣。
據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發布的信息顯示,為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資者業務辦理效率,“跨境理財通”支持線上簽約、代理見證開戶、線上風險測評、遠程購買產品,基本能實現全流程遠程辦理。
同時,“跨境理財通”在防控金融風險方面有嚴密的機制安排。無論是“北向通”,還是“南向通”,投資者在購買投資產品時均需在投資產品購買地開立投資戶,在資金匯出地開立匯款戶。對投資戶與匯款戶之間建立資金閉環匯劃關系,加之對跨境資金實行總額度控制,對單個投資者實行額度管理,能夠有效地防范跨境金融風險。
“跨境理財通”還通過設置“門檻”確保試點業務有序開展。《實施細則》規定了投資產品范圍及中、低風險等級、投資者資質、試點銀行業務資格等內容,通過設置相關“門檻”,確保了“跨境理財通”試點業務穩妥起步。比如,《細則》明確了開展“南向通”業務內地投資者的門檻條件,包括具有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戶籍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連續繳納社?;騻€人所得稅滿5年;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凈資產月末余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或者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余額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等。
責任編輯:呂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