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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即將實施

2021-09-24 11:58 中國發展網
宜春市 住宅物業

摘要:物業管理連著千家萬戶,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大課題。

中國發展網訊 日前從《宜春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今年7月28日,江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查批準了《宜春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條例將于今年的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物業管理連著千家萬戶,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大課題。尤其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化進程推進,住宅小區建設進一步提速,物業服務市場進一步壯大,人民群眾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小區物業管理中矛盾糾紛不斷顯現,物業管理行業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迫切需要從法制上加強規范和引導。

據了解,宜春市自物業條例立法項目啟動以來,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進行了廣泛的調研,詳細了解宜春物業管理現狀,務求突出地方特色,做到針對問題立法,立法解決問題??傮w來說,宜春的物業條例主要有四個特色。

一是構建黨建引領的物業管理工作格局。鼓勵和支持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黨的章程設立黨的組織,發揮黨建引領作用;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居(村)民委員會成員通過法定程序兼任業主委員會成員,發揮帶頭作用。

二是明確屬地管理原則。根據住建部等十部委《關于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的通知》要求,結合宜春實際,在條例中細化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職責,規定街道、鄉鎮必須明確物業管理工作機構和人員。規定了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承接查驗等在住建部門備案后,住建部門需抄送物業所在地街道、鄉鎮,以便街道、鄉鎮在指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管理活動等方面更好發揮作用。

三是推動部門職責進小區。在征求意見中,基層普遍反映,住宅小區雖然實行居民自治,但是政府職能部門不能缺位,住宅小區不應成為部門執法的盲區。為此,條例明確了相關部門在物業管理中的職責,確立了物業聯席會議制度,推動部門協同做好物業管理工作。

四是確立了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針對宜春市有部分住宅小區難以召開業主大會,無法產生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缺位、人居環境不理想的現狀,條例規定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可以由街道、鄉鎮牽頭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代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職責,推動小區規范管理。此外,條例還注重加強業主委員會的建設,加強對居民自治的扶持和規范。規定開發建設單位承擔首次業主大會籌備金,推動小區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規定了業主委員會成員資格和履職負面清單,街道、鄉鎮可依法撤銷業主委員會作出的違法決定,強化對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張亞靜)

責任編輯:呂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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