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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新建新能源汽車換電站最高可獲一次性補貼200萬元

2021-10-11 17:08 中國發展網 施文郁
大連 新能源汽車

摘要:該“辦法”規定,大連市行政區域內建設運營公用、專用充換電基礎設施的相關企業,在同一地點建設充電終端(直流)數量4個及以上,其中單個終端功率為60千瓦及以上(變壓器設備要能夠滿足樁群同時滿負荷使用),均可申請補貼資金支持。個人自建自用不在申報之列。

中國經濟導報 記者施文郁

10月9日,大連市出臺《大連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補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換電站一次性給予不超過換電設施投資30%的補貼資金,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這是記者在大連市發改委采訪獲悉的。

據介紹,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全面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有關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精神,按照《關于下達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用于2015年新能源汽車第二批補助資金清算和基礎設施獎勵的通知》(財建〔2016〕986號)和《遼寧省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補資金管理辦法》(遼財經規〔2019〕1號)要求,結合大連市實際,制定了此“辦法”。 

該“辦法”規定,大連市行政區域內建設運營公用、專用充換電基礎設施的相關企業,在同一地點建設充電終端(直流)數量4個及以上,其中單個終端功率為60千瓦及以上(變壓器設備要能夠滿足樁群同時滿負荷使用),均可申請補貼資金支持。個人自建自用不在申報之列。

對于補貼資金標準,“辦法”為“按照額定輸出功率進行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465元/千瓦,補貼比例不超過總投資額的40%。”或“一次性給予不超過換電設施投資30%的補貼資金,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按照“辦法”,專項資金項目采取建成后補貼方式,每年3月上旬,項目單位對上年度建成投運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向所在地區發展改革部門提出申請,報送相關材料。當年3月底前,各地區發展改革部門對項目單位上報的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完成初審后,匯總、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匯總各地區上報項目后,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完成及實際運行情況進行現場查勘,對建設手續等相關資料進行評審,形成評審報告,市工信局共同參與相關評審工作。市發展改革委根據評審報告制定補貼分配方案,在指定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并無異議后,向市財政局申請補貼資金。“辦法”特別規定,在“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各級信用官方網站被列為嚴重失信的相關單位,在其完成信用修復前限制申報補貼資金。

本“辦法”補貼對象為2020、2021、2022年內建設的有效項目,其中,2020年項目補貼上報時間延長至2021年10月30日。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底。

責任編輯:呂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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