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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任代表:建議制訂《應對氣候變化法》 為“雙碳”戰略推進實施提供更加系統全面有效的法治保障

2022-03-04 17:56 中國發展網 白雪
應對氣候變化 能源 綠色低碳

摘要:制訂《應對氣候變化法》,有利于彰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鞏固全球氣候變化治理國際地位;有利于統領碳減排領域的法律規章,為“雙碳”戰略提供頂層法制保障;有利于規范碳減排活動的法律授權,為“雙碳”戰略實施提供根本遵循。

中國經濟導報、中國發展網記者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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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實施“雙碳”戰略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深度參與全球治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核心內容。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認為,目前制訂《應對氣候變化法》的條件已經具備,時機已經成熟,建議全國人大盡快啟動立法程序,結合實踐經驗,借鑒國外經驗,制訂具有中國特色的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法,為“雙碳”戰略的推進實施提供更加系統、全面、有效的法治保障。

運用法治手段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日益成為國際社會的普遍做法。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和能源領域的法律法規比較齊全,生態文明建設法律體系日漸完善,但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領域的國家專門立法尚屬空白,應對氣候變化的規范依據主要停留在國家政策層面,促進碳達峰、碳中和的舉措主要依靠國家政策和部分地方立法予以規范,已經無法滿足現實需要。在新的形勢下,盡快啟動應對氣候變化的立法工作,以法律形式將“3060”雙碳目標確立為國家戰略,以法治手段推動實現碳中和、碳達峰,為國內各類碳減排活動提供充足法律依據和有效制度保障,顯得尤為迫切。

張天任認為,制訂《應對氣候變化法》,有利于彰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鞏固全球氣候變化治理國際地位;有利于統領碳減排領域的法律規章,為“雙碳”戰略提供頂層法制保障;有利于規范碳減排活動的法律授權,為“雙碳”戰略實施提供根本遵循。

談及《應對氣候變化法》該如何制訂,張天任建議,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根本遵循,以“促進低碳發展,實現2030年碳達峰目標和2060年碳中和愿景,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共同推進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為立法目的,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以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應對氣候變化法》應包括總則、規劃與標準、氣候變化減緩、氣候變化適應、管理與監督、宣傳教育和公眾參與、國際合作、法律責任、附則等篇章。

與此同時,張天任建議,《應對氣候變化法》應該堅持五大原則。

一是風險預防原則。從源頭抓起,采取預防措施,在發展過程中努力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防止氣候變化;

二是發展與應對相協調原則。既不能為了發展經濟而置氣候變化于不顧,也不能單純地為了應對氣候變化而不發展經濟,應該將發展經濟與應對氣候變化協調統一起來;

三是減緩與適應并重原則。一方面要通過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植樹造林增加碳匯等,限制溫室氣體的凈排放,另一方面要基于氣候變化,做好工農業適應、預測預警,技術創新、氣候保險、災害防治等,增強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四是公眾參與原則。包括對氣候變化的知情權、決策參與權、監督權,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的利益保障權和正當救濟權;

五是國際合作原則。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都沒有能力單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因此,國際合作是國際環境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應積極推動氣候變化的國際協商和合作,包括信息通報、應急聯動,災害救助、技術轉讓、資金支持等,履行在現有氣候變化國際法體系中的義務。

責任編輯: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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