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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風光等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減免15%優惠再延10年

2020-05-07 11:37 中國發展網
西部大開發 西部大開發企業 西部地區 鼓勵類產業

摘要: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中國發展網訊  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根據此前發布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光伏、風電領域的鼓勵項目情況如下:

01四川省

高效太陽能電池組件技術開發及生產。

02云南省

依托分布式電源的智能微電網技術開發及應用;高效太陽能電池組件技術開發及制造。

03西藏自治區

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檢測、建設及運營。

04甘肅省

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

05青海省

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

06寧夏回族自治區

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電網技術開發及應用。

0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電網技術開發及應用;風電機組控制系統,風電機組用新型發電機、高速葉片、全功率變流器、變漿控制器、增速齒輪箱、主軸、軸承等關鍵部件,海上風電工程施工機械研發及制造。

08內蒙古自治區

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電網技術開發及應用;高油微藻生物質發電;高性能稀土永磁、發光、儲氫、催化材料開發及生產;牧區戶用小型風機制造。

09廣西壯族自治區

高性能稀土永磁、發光、儲氫、催化材料開發及生產。

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由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該目錄在本公告執行期限內修訂的,自修訂版實施之日起按新版本執行。

稅務機關在后續管理中,不能準確判定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于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時,可提請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出具意見。對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條件的,由稅務機關按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具體辦法由省級發展改革、稅務部門另行制定。

本公告所稱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贛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敦斦?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贛州市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中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責任編輯: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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