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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投資超57億元 發改委同意調整廈門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2016-2022年)

2020-05-13 23:23 中國發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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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發改委近日發布關于調整廈門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2016-2022年)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批復表示,規劃調整后增加投資57.69億元。

中國發展網訊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  發改委近日發布關于調整廈門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2016-2022年)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批復表示,規劃調整后增加投資57.69億元。

批復表示,為更好地銜接城市內外交通、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務水平,原則同意對《廈門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2016-2022年)》(簡稱《規劃》)方案進行適當調整。

批復明確,將3號線二期終點從廈門火車站南延至廈門大學南門,增設車站4座,增加里程7.35公里,增加投資57.69億元,項目建設工期4年。

項目資本金比例不得低于40%,由廈門市及相關區財政資金解決,資本金以外資金采用銀行貸款等融資方式解決。

批復要求,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請廈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按照現代、安全、高效、綠色、經濟的原則,統籌城市開發進程、建設條件及財力情況,科學論證項目建設方案,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工作,統籌做好綜合交通銜接,加強綜合立體開發,有序推進項目建設。

二、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規劃和權限審批(核準)項目,不得隨意變更基本建設方案。審批(核準)前應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開制度。項目批復文件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并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展等情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規范招標投標行為,高標準做好工程設計工作。

三、切實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格按照規劃批復要求落實地方財政出資,并分年度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支出計劃,具備條件后方可啟動建設。建立持續穩定的資金保障機制,不得隨意調整項目籌資模式、資金來源,嚴禁以債務性資金代替財政資金,嚴格落實償債資金來源,嚴禁通過融資平臺公司或以PPP等名義違規變相舉債。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適時對資金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

四、請廈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在項目設計、建設和運營全過程做好安全監管,并依據相關規定做好項目后評價和竣工驗收等工作,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處置,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向我委報告。

責任編輯: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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