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發布管理辦法 規范冠以“中國”“全國”“中華”字樣價格指數
中國發展網訊 6月17日,發改委官網發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價格指數的命名應當符合價格指數所反映市場的狀況。
冠以“中國”“國家”“全國”“中華”等字樣的價格指數,應當在價格指數編制方案中充分證明,信息采集點覆蓋的相應商品或服務市場交易規模在全國市場中的占比,以及該覆蓋面能夠準確有效地反映全國市場價格情況;冠以區域性名稱的,應當在價格指數編制方案中充分證明,信息采集點覆蓋的相應商品或服務市場交易規模在該區域市場中的占比,以及該覆蓋面能夠準確有效地反映該區域市場價格情況。
禁止使用國家明文規定限制使用的詞匯。不得與政府部門編制的價格指數中英文名稱重復。
責任編輯:唐雅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