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2022年豐水期代理購電價格下限為0.3309元/千瓦時
摘要:豐水期(暫定8-10月,視統調水電流域來水情況調整)期間,當電網企業測算的月度代理購電價格(不包括代理購電預測月度偏差及天然氣頂峰發電電量相應增加的購電成本,下同)低于0.3309元/千瓦時時,代理購電價格按0.3309元/千瓦時執行。
中國發展網訊 8月30日,據廣西發改委微信公眾號消息,廣西發改委日前發布《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2022年豐水期代理購電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豐水期(暫定8-10月,視統調水電流域來水情況調整)期間,當電網企業測算的月度代理購電價格(不包括代理購電預測月度偏差及天然氣頂峰發電電量相應增加的購電成本,下同)低于0.3309元/千瓦時時,代理購電價格按0.3309元/千瓦時執行。
以下為通知全文: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2022年豐水期代理購電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
桂發改價格〔2022〕920號
各市、縣(區、市)發展改革委(局),廣西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西新電力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廣西百色能源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廣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各有關增量配電網企業:
為更好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精神,保持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后電價總水平基本穩定,現就完善我區2022年豐水期代理購電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現行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在代理購電方式、測算方式不變,代理購電用電價格仍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桂發改價格〔2021〕1239號)形成方式執行的前提下,豐水期(暫定8-10月,視統調水電流域來水情況調整)期間,當電網企業測算的月度代理購電價格(不包括代理購電預測月度偏差及天然氣頂峰發電電量相應增加的購電成本,下同)低于0.3309元/千瓦時時,代理購電價格按0.3309元/千瓦時執行。
二、上述措施所形成的資金空間納入自治區有關資金調節池管理,優先用于保持電力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后電價總水平基本穩定,仍有盈余的納入為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產生的新增損益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享,不足的另行統籌考慮。
請各電網企業于2022年11月底前將執行情況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如遇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8月25日
責任編輯:劉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