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政經 正文

科技創新債券增量政策十問十答

2025-05-09 18:03 中國發展網
科創板 債券市場 科技創新

摘要: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升級的關鍵階段,科技創新是實現科技自立自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動力

楊潔飛  張林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金融支持科技創新重大決策部署,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5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了《關于支持發行科技創新債券有關事宜的公告》(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監會公告〔2025〕8號)。5月7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關于推出科技創新債券 構建債市“科技板”的通知》(中市協發〔2025〕86號),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發行科技創新債券 服務新質生產力的通知》(上證發〔2025〕65號、深證上〔2025〕449號、北證發〔2025〕24號),創新推出科技創新債券。本文圍繞科創債推出的背景與意義、發行主體范圍、募資用途與管理、信息披露機制、注冊發行安排、配套機制與風險管理等方面,嘗試對市場關心的十個問題進行簡要回答。

一問:債市“科技板”推出的背景是什么?

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升級的關鍵階段,科技創新是實現科技自立自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動力。然而,科技型企業由于高人力成本、高研發投入、輕資產等特征,通常面臨股權融資依賴度過高和銀行貸款受限的問題,傳統的信貸市場、債券市場通常需要發行主體具備穩定的盈利能力和足夠的資產抵押,而在股票市場融資的門檻較高,使得科技創新企業在傳統融資路徑中面臨一定困難。

此次,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及交易商協會推出科技創新債券增量政策,旨在通過豐富債券產品體系、拓寬募集資金用途、創新風險分擔機制、完善配套機制等多種舉措,引導金融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為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這一舉措不僅有助于緩解科技企業的融資壓力,還能推動債券市場多層次發展,增強金融服務科技創新的能力。

二問:為什么要推出債市“科技板”?

科技創新債券推出的目的是解決傳統債券市場適配性不足,緩解科技創新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構建債券市場的“科技板”,形成與科技創新需求相匹配的金融生態,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具體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拓寬發行主體范圍、擴大科創資金來源,通過將債券市場與股權投資市場創造性的聯動打通,有助于豐富科創領域的融資層次,增強“股、債、貸”促進科創融資的聯動性。二是優化融資流程,通過簡化信息披露、開通“綠色通道”等措施,提升融資效率。三是完善配套支持機制,包括信用評級創新、風險分擔工具設計等,降低融資成本,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向科技創新領域。四是擴大科創融資的覆蓋面和觸達范圍,為民營高科技企業、科創領域的股權投資機構拓寬融資渠道,改變當前科創債及科創票據以大型國有企業和傳統產業為主的發行格局。

三問:哪些機構可以發行科技創新債券?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的《關于支持發行科技創新債券有關事宜的公告》(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監會公告〔2025〕8號),明確了金融機構、科技型企業、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機構(以下簡稱股權投資機構)等三類機構可發行科技創新債券,募集資金用于支持科技創新領域投融資。為貫徹落實這一文件精神,交易所協會和交易所分別發布文件明確科技創新債相關工作要求。

交易商協會發布的《關于推出科技創新債券 構建債市“科技板”的通知》(中市協發〔2025〕86號)規定了銀行間債券市場注冊發行科技創新債券的主體范圍,包括科技型企業和股權投資機構兩類,并對科技型企業發行主體范圍和股權投資機構發行主體范圍進行了界定。

滬深北交易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支持發行科技創新債券 服務新質生產力的通知》(上證發〔2025〕65號、深證上〔2025〕449號、北證發〔2025〕24號),規定了金融機構、科技型企業、股權投資機構等三類機構均可在交易所市場發行科技創新債券。文件進一步拓寬發行主體和募集資金使用范圍,在繼續支持科創企業類、科創升級類、科創投資類和科創孵化類發行人發行科技創新債券的基礎上,新增支持商業銀行、證券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科技創新債券。金融機構可在交易所市場發行科技創新債券,銀行間市場科創債發行主體暫不包含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發行科技創新債券可采用余額管理方式。

四問:科技型企業需符合哪些具體條件才能發行科技創新債券?

科技型企業是指以技術創新為核心,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一是至少具備一項有關部門認定的科技創新稱號,如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以及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等。二是在科技貸款支持名單內,如“科技創新再貸款” “創新積分制”白名單。三是在科創板、創業板上市的科技類公司。四是形成核心技術和應用于主營業務,并能夠產業化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30項以上,或者具有50項以上著作權的軟件行業企業。五是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其他科技型企業。此外,科技型企業還可通過母公司發行科技創新債券,但募集資金的至少50%需用于支持該科技型企業。

上述范圍界定可以說做到了對于科技型企業的“應納皆納”,科技型企業可在銀行間市場或交易所市場發行科技創新債券,上述條款設計確保資金真正流向具有創新潛力的主體。

五問:股權投資機構發行科技創新債券需滿足哪些要求?

股權投資機構是指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產業股權投資等機構及其母公司,通過股權投資、基金出資等形式為科技型企業及產業提供股權資金支持,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是經營穩健、管理團隊構架穩定且完成備案登記。二是近兩年股權投資收入占比超過50%,或股權投資收入占比為主營業務中最高的,且需成立滿5個自然年度,并擁有完整的“募投管退”流程,近三年至少3個成功退出案例。三是經授權經營的國有資本投資或運營公司。四是其他符合相關要求的機構。同時,人行、證監會公告〔2025〕第8號文還允許股權投資機構通過債券募集資金,用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擴募,進一步放大資金支持效應。

股權投資機構可在銀行間市場或交易所市場發行科技創新債券,上述條件要求股權投資機構發行主體具備專業的投資能力和風險管控水平,能夠將募集資金有效投向科技創新領域。

六問:現有科技創新債券相關制度和實踐發展如何?

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相關制度文件和發行實踐開始于2022年5月,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4號——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6號——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目前,市場上發行的券種有科創債和科創票據兩類,科創債由證監會主管,在滬深北三個交易所發行上市,科創票據由交易商協會主管,在交易商協會發行上市。截至5月8日,共有1160只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和1579只科創票據發行上市,發行規模分別合計達1.26萬億元、1.38萬億元。兩項金融工具累計惠及608家科技創新企業。

此前交易所文件將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分為科創企業類、科創升級類、科創投資類和科創孵化類四類。此次滬深北交易所文件進一步拓寬了發行主體范圍,在繼續支持以上這四類發行人的基礎上,新增支持商業銀行、證券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科技創新債券發行主體,以及新增支持股權投資機構募集資金用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擴募等。

此前交易商協會對主體類科創票據發行人認定,采用要求具備至少一項科技創新稱號的單一條件,此次交易商協會發布的中市協發〔2025〕86號文豐富了科創債適用的主體范圍,包括科技型企業和股權投資機構兩類,對科技型企業發行主體范圍明顯拓寬。5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前期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推出債券市場“科技板”,支持金融機構、科技型企業、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等三類主體發行科技創新債券。目前有近500家市場機構計劃發行超過3000億元科技創新債券。預計后續科創債發行規模將有較快增長,發行主體和投資者結構將更加多元,

七問:哪些機構可以投資科技創新債券?

根據人行、證監會公告〔2025〕第8號文,各類金融機構、資管機構和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保險資金、養老金等可投資科技創新債券。鼓勵創設科技創新債券指數以及與相關指數掛鉤的產品。

交易商協會發布的中市協發〔2025〕86號文提出豐富科技創新債券交易機制,引入多層次風險偏好的投資人,提升二級市場流動性。

滬深北三大交易所發文指出,支持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創設投資于科技創新債券或掛鉤科創相關指數的專項資管產品。推動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創設科技創新債券類ETF,支持科技創新債券類ETF通過質押、做市等機制提升流動性。支持社?;稹⑵髽I年金等中長期資金加大對科技創新債券及科技創新債券相關產品的配置。

投資者投資科創債的方式,包括投資科技創新債券、科技創新債券類ETF或科創債指數掛鉤的專項資管產品等方式。

八問:科技創新債券的募集資金投向上有何限制?

科技型企業發行的科技創新債券,募集資金可用于科技創新領域的項目建設、研發投入、并購重組、償還有息負債及補充營運資金等。政策特別強調資金的專項使用,要求企業設立監管賬戶并承諾資金用途,防止挪用,確保募集資金真正服務于科技創新。例如,用于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等領域的研發,或通過并購整合產業鏈資源。此外,主承銷商應出具專項盡調報告,就發行主體資質、募集資金用途等發表明確意見,確保資金使用合規。

股權投資機構發行的債券,至少50%的募集資金需通過基金出資、股權投資等方式投向科技型企業,或主業聚焦于高技術制造業、高技術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專利)密集型產業等領域的相關企業。政策還允許募集資金可置換一年內的自有資金投入,鼓勵置換后資金繼續用于科技創新領域。此外,主承銷商需對發行主體資質、募資投向、注冊發行規模的合理性出具專項盡調報告。

九問:科創債的發行流程有哪些優化?

人行、證監會公告〔2025〕第8號文提出,優化科技創新債券發行管理流程,提升融資效率,支持發行人根據資金使用特點,靈活分期發行。

交易商協會中市協發〔2025〕86號文為注冊發行評議開通“綠色通道”。專人對接即報即評,注冊首次反饋縮短至5個工作日,后續反饋僅需2個工作日。

滬深北三大交易所發文指出健全科技創新債券融資審核“綠色通道”機制。發行人申報和發行科創新債適用“即報即審”的“綠色通道”機制。交易所審核時限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

政策為科技創新債券設立了“綠色通道”,允許靈活分期發行和創新條款設計等措施顯著降低了企業的融資成本和時間成本,進一步提升了發行效率。

十問:科創債評級方法與一般債券評級有何不同?

人行、證監會公告〔2025〕第8號文提出,創新科技創新債券信用評級體系,信用評級機構可根據股權投資機構、科技型企業及科技創新業務的特點,打破傳統以資產、規模為重心的評級思路,合理設計專門的評級方法和評級符號,提高評級的前瞻性和區分度。

交易商協會發布的中市協發〔2025〕86號文提出,鼓勵結合科技創新特點形成評級方法。鼓勵評級機構結合科技型企業、股權投資機構等行業特點,設置評級方法和模型,反映企業成長趨勢,前瞻性設置量化指標,推動科學、準確反映科技創新企業的信用狀況和市場價值。

科技創新債券信用評級創新體現在評級方法和評級模型兩個方面。

一是評級方法創新,在評級思路上,傳統評級方法以資產、盈利、規模為重心,科技創新債券評級將更關注科技創新企業的技術壁壘、研發投入、市場前景、團隊實力等與科技創新相關的因素。在評級要素上,增加科創企業的特色評級要素,如技術創新能力,并賦予相對較高的權重,以更精準反映出科創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提高了評級方法的針對性和適用性。

二是評級模型創新。弱化盈利能力評估,初創期的科創企業以投入為主,盈利尚未得到體現或面臨不確定性,新的評級方法弱化了對于盈利能力指標的評估,更加關注未來的盈利趨勢。對于股權投資機構,設計“募投管退”閉環評估體系,側重項目篩選和退出能力。打造創新評級符號體系,基于“科技因子+信用因子”的雙重維度,通過構建映射矩陣得出債項評級結果,綜合評價債券安全性和科技創新屬性,形成有區分度的評級結果。

(楊潔飛系遠東資信研究院研究員;張林系遠東資信首席宏觀研究員)

責任編輯:楊虹


返回首頁
相關新聞
返回頂部
国产福利一区二区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