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切要求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推動營商環境實現根本性好轉
摘要:各地招標投標法規政策文件總量偏多,規則龐雜不一,加重市場主體的合規成本;地方保護、所有制歧視、擅自設立審核備案證明事項和辦理環節、違規干預市場主體自主權等問題仍時有發生,在一些市縣還比較突出;招標投標行政管理重事前審批核準備案、輕事中事后監管,監管主動性、全面性不足,一些行業領域監管職責不清,對違法違規行為震懾不夠。
中國經濟導報、中國發展網 記者張洽棠報道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于堅持平等準入、公正監管、開放有序、誠信守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市場的決策部署,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精神,進一步深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政府職能轉變辦公室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安排,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有關要求如下:
第一,充分認識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重要性。根據國務院部署要求,2019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全國開展了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組織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招標投標法規政策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廣泛征集損害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大力開展隨機抽查和重點核查,嚴肅查處破壞公平競爭的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專項整治,招標投標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一大批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制度規則更加明晰,市場秩序不斷規范,不同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進一步形成。但應當看到,與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相比,與廣大市場主體期盼相比,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仍存在薄弱環節。各地招標投標法規政策文件總量偏多,規則龐雜不一,加重市場主體的合規成本;地方保護、所有制歧視、擅自設立審核備案證明事項和辦理環節、違規干預市場主體自主權等問題仍時有發生,在一些市縣還比較突出;招標投標行政管理重事前審批核準備案、輕事中事后監管,監管主動性、全面性不足,一些行業領域監管職責不清,對違法違規行為震懾不夠。為鞏固和深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迫切要求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久久為功,持續發力,推動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實現根本性好轉。
第二,嚴格規范地方招標投標制度規則制定活動。各地制定有關招標投標制度規則,要嚴格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認真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核,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一般不少于30日。沒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和命令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不得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設定證明事項,不得干預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新出臺制度規則前,要認真評估必要性,現有文件可以解決或者修改后可以解決有關問題的,不再出臺新文件;對此前發布的文件要全面梳理,對同一事項有多個規定的,根據情況作出合并、銜接、替代、廢止等處理。地方制定招標投標制度規則、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制度規則,要建立征求本級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和上一級主管部門意見機制,確保符合上位法規定,維護制度規則統一。
第三,加大地方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清理整合力度。各省級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要會同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加強對本行政區域招標投標制度規則體系的統籌規劃,并強化對市縣招標投標制度環境的監督指導。要從促進全國統一市場建設的高度,以問題最為突出的市縣一級為重點,加大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清理整合力度。除少數調整政府內部行為的文件外,要按照應減盡減、能統則統的原則,對各地市保留的招標投標制度規則類文件實行總量控制和增減掛鉤,避免邊清邊增;各區縣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類文件。各省級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對省、市兩級經清理整合后保留的招標投標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匯總,2021年11月底前,在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和省級行政監督部門網站專欄公布目錄及全文(或網址鏈接),并動態更新,方便市場主體查閱;未列入目錄的,一律不得作為行政監管依據。
其他要求還包括: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暢通招標投標異議、投訴渠道,建立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常態化征集機制,落實地方主體責任。
責任編輯: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