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防協與企業搞價格壟斷被罰940萬
摘要:由于21家會員單位達成壟斷協議是在檢測分會的主導和推動下進行的,實施壟斷協議的主觀意愿不強,有部分業務收費價格未按自律價格執行,違法情節較輕,因此21家企業均被處以2018年度銷售額1%的罰款。
中國經濟導報、中國發展網訊 羅津 記者王心武報道 2月2日,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獲悉,海南省消防協會及21家會員單位因達成并實施固定、變更消防安全技術檢測價格壟斷協議,合計被罰940多萬元。
這起案件的線索來源于國務院督查組的一次實地督查。督查組發現,海南省消防總隊曾于2015年向物價部門提出制定行業標準價格的申請,物價部門明確答復檢測行業屬于競爭行業,應由市場自由定價。但是海南省消防協會仍制定了行業標準價格,并要求相關會員單位遵照執行。
據了解,2017年,海南省消防協會內設機構——消防維保檢測行業分會(以下稱檢測分會)起草了《自律公約》等3份協議,要求從2017年7月20日起檢測收費按統一標準(即自律價)執行,對海南省消防協會的會員可按標準的80%計費。同時要求各會員單位不盲目壓價,提供服務時不低于自律價或用其他方式變相低于自律價。為規范成員單位行為,檢測協會向21家會員單位各收取3萬元履約保證金,共計63萬元。如果會員單位違約、出現惡性競爭行為,協會將扣除其中兩萬元保證金。
2019年9月12日,海南省市場監管局對此進行立案調查。該局認為,檢測分會的21家會員單位共同達成的協議,排除、限制了消防安全技術檢測行業市場的價格競爭,屬于壟斷協議。
《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如果違反規定,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銷售額1%-10%的罰款。即便所達成的壟斷協議未實施,仍可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由于21家會員單位達成壟斷協議是在檢測分會的主導和推動下進行的,實施壟斷協議的主觀意愿不強,有部分業務收費價格未按自律價格執行,違法情節較輕,因此21家企業均被處以2018年度銷售額1%的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海南集利實業有限公司在本案中領到最高罰單,被罰173萬余元;其次是海南南盾實業有限公司,被罰166.4萬元;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和海南盛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的罰款也超過百萬元;領到最低罰單的是合評(海南)消防檢測中心,罰款額為7309元。
據了解,在本案中,檢測分會起草壟斷協議,并對協議的達成起到了組織者的作用,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由于檢測分會是海南省消防協會內設的機構,不具有法人地位,其行為的法律責任應由協會承擔。鑒于在調查過程中,海南省消防協會積極配合調查,海南省市場監管局決定對其處以40萬元的罰款。
責任編輯: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