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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健全新就業形態社會保障制度

2021-09-30 10:58 中國發展網 陳鷹
就業創業 發展渠道

摘要:建立線上線下課時銜接、直播點播課程互補、知識技能跨界學習的靈活培訓模式,積極開發新職業培訓規范標準,培育市場培訓資源,打造開放多元的技能提升培訓平臺,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升職業技能創造條件。

隨著依托互聯網平臺的新就業形態不斷壯大,為勞動者就業增收開辟了新渠道,在穩定就業、促進就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也為北京市發展數字經濟提供了重要人力資本支撐。日前,北京市發布《關于促進新就業形態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著力健全新就業形態的社會保障制度,不斷拓寬就業發展渠道。

一是引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與“全民參保計劃”。企業應依法為“平臺單位就業員工”參加社會保險,引導和支持“平臺網約勞動者”和“平臺個人靈活就業人員”根據自身實際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逐步完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制度,穩定長期在京實際就業的“平臺網約勞動者”和“平臺個人靈活就業人員”可按規定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也可選擇在戶籍地參加社會保險。加強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提供更加便捷優質的參保繳費、權益查詢、待遇領取和結算、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服務。

二是增強工傷和職業傷害保障。企業應為“平臺單位就業員工”參加工傷保險,對在兩個及以上企業同時就業的,涉及企業應當分別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的企業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按照國家部署,以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等行業的平臺企業為重點,建立職業傷害保障制度,保障遭受職業傷害的“平臺網約勞動者”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鼓勵平臺企業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購買人身意外、雇主責任等商業保險,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適合的產品,提升保障水平。

在拓寬新就業形態職業發展渠道方面,北京市《若干措施》提出以下四方面的要求。

一是提高參與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建立線上線下課時銜接、直播點播課程互補、知識技能跨界學習的靈活培訓模式,積極開發新職業培訓規范標準,培育市場培訓資源,打造開放多元的技能提升培訓平臺,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升職業技能創造條件。鼓勵平臺企業組織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創業指導、法律知識、職業道德、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等培訓,并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經認定平臺企業開展網約配送員等職業培訓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進一步規范職業培訓市場秩序,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模式,數字化追溯培訓過程,杜絕虛假舞弊行為。

二是創新職業評價模式。試點推廣平臺企業自主評價職業技能等級,開發新職業評價標準規范。試點平臺企業所頒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經備案后納入我市技能人才統計和認定范圍。動態完善職稱評審專業目錄,符合條件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可按照規定程序,自主申報職稱評審。

三是加強就業創業服務。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創業孵化基地等創新提供求職招聘、服務外包、創業指導等專業服務,積極參與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的,給予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組織“創業北京”等創新創業大賽,激發新就業形態創新創業活力。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要加強對新就業形態崗位招聘、職業薪酬和行業人工成本等信息的采集發布,即時開展職業指導,便捷提供政策咨詢服務,精準幫助勞動者實現新形態就業。依法規范面向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人力資源服務,著力查處未經許可的個人、機構實施網絡招聘、勞務派遣等活動,以及發布虛假招聘信息,限制勞動者到其它平臺就業,以繳納保證金、押金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等違法行為。

四是增強就業創業扶持。對本市城鄉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等重點幫扶群體,以新就業形態實現個人就業創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稅收優惠,以及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引導創業擔保貸款機構健全符合新就業形態特點的盡職調查和資信評估,簡化申請流程,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簡化就業創業手續,“平臺個人靈活就業人員”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無須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申請登記個體工商戶,可以將網絡經營場所登記為經營場所。

責任編輯:陳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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