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支持“信易貸”平臺向金融機構推薦信用狀況良好企業
摘要:《通知》明確了報送條件,指出各地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組織轄區內企業申報“信易貸”推薦企業名單,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企業劃型屬于中小微企業;(二)經營領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三)信用狀況良好;(四)經營狀況良好;(五)具有真實融資需求;(六)簽署《信用承諾書》。
中國發展網訊 11月30日,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關于支持“信易貸”平臺向金融機構推薦信用狀況良好企業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區要加快建設和完善地方“信易貸”平臺,并與全國平臺深度聯通,提升服務能力。鼓勵各地方“信易貸”平臺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引導中小微企業提供有關經營數據,為企業提供精準化、定制化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風險緩釋基金,出臺多元化的風險緩釋措施。
發改委表示此次印發《通知》是為支持各地區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全國“信易貸”平臺)向金融機構推薦信用狀況良好的具有融資需求的企業名單。
《通知》明確了報送條件,指出各地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組織轄區內企業申報“信易貸”推薦企業名單,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企業劃型屬于中小微企業;(二)經營領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三)信用狀況良好;(四)經營狀況良好;(五)具有真實融資需求;(六)簽署《信用承諾書》。
報送流程來看,《通知》指出,各地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后,按月推薦企業,于每月20日前報送《“信易貸”推薦企業名單及信貸資金需求表》。與全國“信易貸”平臺聯通的地方通過平臺報送;尚未聯通的地方通過電子郵件向平臺報送。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負責名單匯總,經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信用篩查后,通過全國“信易貸”平臺提供給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遵循自主審貸和風險自擔原則對名單內企業發放貸款,并及時反饋企業獲得貸款情況。
發改委指出,各地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應主動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工商聯、行業協會等積極溝通,了解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和融資需求情況,加強與金融機構銜接配合,使資金支持政策真正惠及有融資需求的優質中小微企業并對企業獲得借款及后續發展情況進行跟蹤關注。各地區要加快建設和完善地方“信易貸”平臺,并與全國平臺深度聯通,提升服務能力。鼓勵各地方“信易貸”平臺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引導中小微企業提供有關經營數據,為企業提供精準化、定制化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風險緩釋基金,出臺多元化的風險緩釋措施。
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定期向各地區反饋企業獲得貸款情況和企業債務違約等拖欠信息,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地方幫助協調企業經營困難。
責任編輯: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