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到2025年底,全國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左右
摘要:規劃顯示,到2025年底,全國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左右,全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達到70萬噸/日左右。
中國發展網訊 5月13日,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十四五”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發展規劃》。規劃顯示,到2025年底,全國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左右,全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達到70萬噸/日左右。
《規劃》提出總體目標,到 2025 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等 46 個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能力進一步提升;地級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系統;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態文明試驗區具備條件的縣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系統;鼓勵其他地區積極提升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覆蓋水平。支持建制鎮加快補齊生活垃圾收集、轉運、無害化處理設施短板。
具體目標如下:
——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到 2025 年底,全國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 60%左右。
——垃圾分類收運能力:到 2025 年底,全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達到 70 萬噸/日左右,基本滿足地級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轉運、分類處理需求;鼓勵有條件的縣城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建設。
——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到 2025 年底,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 80 萬噸/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比65%左右。
《規劃》提出十方面主要任務:
(一)加快完善垃圾分類設施體系
1.規范垃圾分類投放方式。參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結合實際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方式,設置規范的垃圾分類投放標志,便于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加強可回收物規范管理,提升低值可回收物單獨投放比例。積極推廣撤桶建站、定時投放和監督指導等行之有效的分類投放模式,提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效果。
2.進一步健全分類收集設施。按照分類類別合理布局居民社區、商業場所和其他公共場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箱房、站點等設施,推進收集能力與收集范圍內人口數量、垃圾產生量相協調。加快老舊分類收集設施改造,噴涂統一、規范、清晰的標志,確保設施設置規范、干凈整潔。
3.加快完善分類轉運設施。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和具備條件縣城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類運輸系統,有效銜接分類投放端和分類處理端。根據區域生活垃圾分類類別要求和相應垃圾產生量,合理確定收運站點、頻次、時間和線路,配足標識規范、清晰的分類運輸車輛。統籌規劃布局中轉站點,提高分類收集轉運效率,有條件的地區可推行“車載桶裝,換桶直運”等密閉、高效的廚余垃圾運輸方式。加大對運輸環節的監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裝混運”。
(二)全面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
1.加強垃圾焚燒設施規劃布局。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環境衛生設施、集中供熱供暖等專項規劃的銜接,統籌規劃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依法依規做好生活垃圾焚燒項目選址工作,鼓勵利用既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建設生活垃圾焚燒項目。
2.持續推進焚燒處理能力建設。生活垃圾日清運量達到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地區,可適度超前建設與生活垃圾清運量增長相適應的焚燒處理設施。不具備建設規?;贌幚碓O施條件的地區,可通過跨區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設焚燒處理設施。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 300 噸的地區,加快建設焚燒處理設施。
3.開展既有焚燒設施提標改造。全面排查評估現有焚燒處理設施運行狀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對于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設施,要加快推進設施升級改造。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優化焚燒處理技術,完善污染物處理配套設施,逐步提高設施運行的環保水平。
(三)有序開展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1.科學選擇處理技術路線。各地要根據廚余垃圾分類收集情況、廚余垃圾特征、人口規模、設施終端產品及副產物消納情況等因素,科學選擇適宜技術路線和處理方式,著力解決好堆肥工藝中沼液、沼渣等產品在農業、林業生產中應用的“梗阻”問題。積極推廣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合理利用廚余垃圾生產生物柴油、沼氣、土壤改良劑、生物蛋白等產品。
2.有序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按照科學評估、適度超前原則,以集中處理為主,分散處理為輔,穩妥有序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尚未全面開展垃圾分類的地區,可按照“循序漸進,先試點后推廣”的原則,采用分散與集中處理相結合的方式,分步實施,逐步擴大廚余垃圾處理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動既有設施向集成化、智能化、自動化、低運行成本的現代化廚余垃圾處理系統方向改進。
3.積極探索多元化可持續運營模式。及時總結推廣城市廚余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典型經驗,推動建立責任明確、多方共贏的長效治理機制。探索建立市場化的建設和運行模式,建立廚余垃圾全鏈條、整體性處置利用體系。鼓勵社會專業公司參與運營,不斷提升廚余垃圾處理市場化水平。
(四)規范垃圾填埋處理設施建設
1.開展庫容已滿填埋設施封場治理。規范有序開展填埋設施封場治理,著重做好堆體邊坡整形、滲濾液收集導排、堆體覆蓋、植被恢復、填埋氣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對封場填埋設施開展定期跟蹤監測。鼓勵采取庫容騰退、生態修復、景觀營造等措施推動封場整治。
2.提升既有填埋設施運營管理水平。各地要加強對既有填埋場運行監管力度,不斷優化運營管理模式。聚焦垃圾進場管理、分層分區作業、防滲與地下水導排、滲濾液收集處理、填埋氣收集利用、雨污分流、惡臭控制等重點環節,根據填埋場環境管理目標,合理評價填埋場現狀、環境管理的差距和潛力,識別填埋場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控制因素,實施既有填埋設施升級改造。
3.適度規劃建設兜底保障填埋設施。原則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和具備焚燒處理能力或建設條件的縣城,不再規劃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設施,現有生活垃圾填埋場剩余庫容轉為兜底保障填埋設施備用。西藏、青海、新疆、甘肅、內蒙古等?。▍^)的人口稀疏地區,受運輸距離、垃圾產生規模等因素制約,經評估暫不具備建設焚燒設施條件的,可適度規劃建設符合標準的兜底保障填埋設施。
責任編輯: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