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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發改委發布《關于調整全省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1-11-04 14:57 中國發展網 郭建軍
山西省 發改委

摘要:通知明確,山西省取消山西電網、山西地方電網銷售電價表中工商業用電(包括一般工商業和大工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同時,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代理購電的用戶用電價格由代理購電價格、輸配電價、輔助服務費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構成。

中國經濟導報 中國發展網訊 苗鋒 記者郭建軍報道,近日,山西省發改委發布《關于調整全省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提出將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

通知明確,山西省取消山西電網、山西地方電網銷售電價表中工商業用電(包括一般工商業和大工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同時,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代理購電的用戶用電價格由代理購電價格、輸配電價、輔助服務費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構成。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自通知印發之日起,發布首次向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售電的公告。公告一個月后,按代理購電方案有關規定向代理用戶售電,公告期間繼續按原工商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用戶)、農業用電繼續按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執行。

責任編輯:呂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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