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發布《電力可靠性管理辦法(暫行)》政策解讀——發揮基礎支撐作用 保障電力可靠供應
摘要:國家能源局將積極做好政策宣貫、制度銜接等后續工作,推動《辦法》規定全面落實到位,促進我國電力可靠供應水平全面提升。
中國發展網訊 7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刊登國家能源局關于《電力可靠性管理辦法(暫行)》政策解讀——發揮基礎支撐作用 保障電力可靠供應。
文章表示,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電力可靠性管理辦法(暫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2年第50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掇k法》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相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能源安全的最新決策部署,以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為基礎,立足電力供應保障和優化電力營商環境,為我國電力工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一、出臺背景
自1992年起,原能源部、原電力工業部、原國家經貿委分別在不同時期出臺了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和暫行辦法。2007年4月,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電力可靠性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4號)頒布以來,我國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形成了一整套符合中國電力工業特點的電力可靠性管理組織和技術體系,電力可靠性成果得到一定程度應用,設備隱患和缺陷得到有效管控,有效促進了整個電力行業的健康、安全、快速發展。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要通盤統籌考慮”“可多研究一些政策措施”“及時調整一些不適應的政策”。在我國經濟發展與能源轉型的過程中,能源保供、鄉村振興、民生保障、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對電力可靠性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作為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的基礎性工作,電力可靠性管理需要及時根據形勢的變化和最新要求做出優化調整。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全文共分為十一章、六十四條。其中第一部分(第一章,1—8條)為總則,闡述立法目的和依據、概念意義、原則要求;第二部分(第二—第七章,9—44條)為系統、發電、輸變電、供電、用戶、網絡安全方面電力可靠性管理的措施和職責;第三部分(第八章,45—52條)為信息報送、信息系統建設、信息使用、指標發布的相關規定;第四部分(第九章,53—59條)為電力可靠性監督管理及檢查、投訴舉報的相關規定;第五部分(第十、十一章,60—64條)為鼓勵機制、行政處罰、誠信體系建設和實施日期等。
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積極做好政策宣貫、制度銜接等后續工作,推動《辦法》規定全面落實到位,促進我國電力可靠供應水平全面提升。
責任編輯: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