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加計扣除加碼優惠將于10月落地
摘要: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在實際發生支出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進行加計扣除,是企業所得稅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
中國經濟導報、中國發展網訊 岳瑞軒、記者皮澤紅報道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為進一步提升企業研發積極性,激發企業創新活力,今年4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即可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近期,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再度加碼。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28號,以下簡稱“28號公告”)明確,今年10月份納稅申報期,在允許企業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基礎上,將再增加一個季度的優惠,即允許企業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此外,28號公告還增設簡化了研發費用輔助賬樣式,調整優化了“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方法,幫助優惠政策更早“落袋”,企業享受更加便利。
針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有關問題,本報記者采訪了廣東省稅務局相關部門負責人。
什么是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在實際發生支出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進行加計扣除,是企業所得稅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
其中,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這也是今年結構性減稅政策中力度最大的一項政策。
那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這一稅收優惠措施意義何在?
廣東省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處處長劉柯給記者舉了一個例子,按照今年的新政策,制造業企業每投入100萬元研發費用,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200萬元。實際發生100萬元成本,按照200萬元扣除,通過加倍“放大”扣除額,大幅減少應納所得稅,以“真金白銀”的優惠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企業可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劉柯告訴記者,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加碼”,不僅在于扣除比例大幅提高,還體現在優惠享受時間上有所提前。
此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平時預繳時不享受。28號公告明確,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優惠的,可以在2022年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企業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由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
研發費用輔助賬樣式精簡優化了
為便于企業準備合規的研發費用輔助賬,稅務部門2015年發布了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對幫助納稅人準確歸集研發費用和享受優惠政策起到積極作用??紤]到部分中小微企業財務核算水平不高,準確歸集、填寫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有一定難度,28號公告增設了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降低了填寫難度。
與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相比,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從三個方面作了優化簡化。
一是簡并輔助賬樣式。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包括自主研發、委托研發、合作研發、集中研發等4類輔助賬和輔助賬匯總表樣式,共“4張輔助賬+1張匯總表”。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將4類輔助賬樣式合并為一類,共“1張輔助賬+1張匯總表”,總體上減少輔助賬樣式的數量。
二是精簡輔助賬信息。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要求填寫人員人工等六大類費用的各項明細信息,并要求填報“借方金額”“貸方金額”等會計信息。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僅要求企業填寫人員人工等六大類費用合計,不再填寫具體明細費用,同時刪除了部分會計信息,減少了企業填寫工作量。
三是調整優化操作口徑。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未體現2015年之后的政策變化情況,企業需自行調整樣式或分析填報。2021版則充分考慮了稅收政策的調整情況,增加了委托境外研發的相關列次,體現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方法的調整。28號公告還對填寫口徑進行了詳細說明,便于納稅人準確歸集核算。
劉柯提醒說,納稅人既可以選擇使用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也可以繼續選擇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還可以自行設計輔助賬樣式。
研發費用中“其他相關費用”限額計算方法有調整
根據28號公告,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同時開展多項研發活動的,由原來按照每一研發項目分別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改為統一計算全部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這一調整,對企業有哪些好處呢?
一方面是簡化了計算方法。另一方面,允許多個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調劑使用,總體上提高了可加計扣除的金額。
舉個例子,假設一家公司2021年度有A和B兩個研發項目。項目A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為9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為12萬元;項目B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為10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為8萬元。
此前,其他相關費用采取限額計算方式,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且不同研發項目的限額不能調劑使用。那么,項目A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為10萬元[90*10%/(1-10%)],按照孰小原則,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為10萬元;項目B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為11.11萬元[100*10%/(1-10%)],按照孰小原則,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為8萬元。兩個項目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合計為18萬元。
現今,全部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可統一計算,兩個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為21.11萬元[(90+100)*10%/(1-10%)],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為20萬元(12+8),大于18萬元,且僅需計算一次,減輕了工作量。
責任編輯: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