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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允許閑置非住宅房屋改建為租賃住房

2020-02-28 22:56 中國發展網
沈陽 租賃住房

摘要:據介紹,改建項目必須以企業法人主體實施,房屋所有權人可自行注冊住房租賃企業實施,各類社會資本也可通過入股、合作、委托、租賃等方式,由住房租賃企業實施。改建項目最低控制標準為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改建規模不低于50套。

中國經濟導報、中國發展網訊  記者崔國璽報道  2月26日,沈陽市下發《關于閑置非住宅房屋改建為租賃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權屬清晰的各類閑置商業、賓館、酒店、“爛尾樓”及閑置廠房、事業單位改制后騰出的辦公用房等,在不影響城市功能和整體風貌前提下,改建為租賃住房。

據介紹,改建項目必須以企業法人主體實施,房屋所有權人可自行注冊住房租賃企業實施,各類社會資本也可通過入股、合作、委托、租賃等方式,由住房租賃企業實施。改建項目最低控制標準為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改建規模不低于50套。

沈陽市對改建項目提出7個方面的基本要求,包括:要充分考慮市場需求;設計、建設符合相關標準,具備良好的衛生、通風等居住條件;改建的獨立成套的租賃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20平方米,按宿舍標準改建的,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6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不得超過4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不得將地下室、半地下室改建成租賃住房等。

在消防安全方面,沈陽市規定改建項目應按照旅館的消防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有關土地性質方面,改建項目在符合規劃等條件的前提下,可調整為居住用地,保持土地使用年限、容積率不變。原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改建項目仍按租賃住房運營,且符合福利性住宅條件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

在公共服務政策、運營等方面,沈陽市還規定:改建后的租賃住房按照民用標準執行用水、用電、用氣、供熱等公共服務價格;改建項目持有期限不得低于10年,運營期滿后,運營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租賃管理部門提出終止運營申請,終止運營后不再享受租賃住房的相關政策;經住房租賃管理部門同意,改建項目在持有期限內可以整體轉讓,但不得改變租賃住房用途和持有期限;改建的租賃住房統一納入沈陽市住房租賃交易平臺管理等。

責任編輯:劉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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