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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指“二選一”,反壟斷的“大年”來了

2021-04-29 17:40 中國發展網
反壟斷 二選一 市場監管總局

摘要: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到“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再往前看,去年12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表示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并提到“將反壟斷和遏制資本無序擴張作為下一個階段的工作重點”。

中國經濟導報、中國發展網綜合報道  劉維

互聯網平臺“二選一”問題近日再度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4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表示,根據舉報,近日依法對美團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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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團迅速回應,稱“公司將積極配合監管部門調查,進一步提升業務合規管理水平,保障用戶以及各方主體合法權益,促進行業長期健康發展,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美團還強調,目前公司各項業務一切正常。

就在半個月前,阿里巴巴剛收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處罰決議,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6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元。處罰原因同樣是涉嫌“二選一”壟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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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出罰單的4月10日恰逢周末,但這不妨礙這一新聞被迅速推送至各位網民的手機屏幕。畢竟,182億元的罰款數額看起來實在是太巨大了!是迄今為止中國企業歷史上的最高罰款。

史上最大罰單

阿里巴巴之前,按罰款數額排序,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開出的三大罰單分別是:

2015 2 月,國家發改委對高通公司處以罰款60.88 億元,理由是該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收取專利許可費、并實施搭售等壟斷行為。

2014 8 月,國家發改委對三菱電機等 12 家日本零部件企業處以罰款 12.35 億元,理由是這些公司達成橫向壟斷協議,排除、限制競爭。

2016 11 月,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利樂公司處以罰款 6.68 億元,理由是該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搭售等壟斷行為。

對本土公司的最高罰款,則是2014年8月湖北省物價局對一汽大眾公司處以罰款 2.48億元,理由是該公司限定整車銷售價格和維修服務價格。

此次阿里巴巴被罰182.28億元,已經數倍甚至近百倍于上述數額,為何如此巨大?市場監管總局對此的解釋是:綜合考慮阿里巴巴集團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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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方網站上發布的對阿里巴巴的處罰決定

從性質來看,調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團實施“二選一”行為排除、限制了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的競爭,妨礙了商品服務和資源要素自由流通,影響了平臺經濟創新發展,侵害了平臺內商家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從時間來看,自2015以來,阿里巴巴集團就開始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對平臺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臺內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臺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

從程度來看,其借助市場力量、平臺規則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采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要求執行,維持、增強自身市場力量,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

因此,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產生了這樣一張巨額罰單。實際上,從4%的比例來看,此次并未頂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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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中的相關條款

不知此時此刻,美團是否也在瑟瑟發抖呢?

“二選一”已成新形勢下不正當競爭的負面典型

阿里巴巴和美團被處罰或被調查的主要原因皆是平臺“二選一”行為。

什么是“二選一”?實際上,“二選一”并不是個新話題,從媒體公開討論來看,2010年是一個被反復提及的時間節點。當年有兩大“二選一”事件:

其一是騰訊和360的“3Q大戰”,騰訊稱因“360屢屢制造‘QQ侵犯用戶隱私’的謠言,對QQ的安全功能進行惡意污蔑”等原因,將在裝有360軟件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軟件,用戶必須卸載360軟件才可重新使用QQ。這也帶火了當年熱詞“一個艱難的決定”。

其二是當時正處于白熱化競爭階段的京東和當當,面對圖書市場頭把交椅的當當,3C起家的京東并不占優勢,因此“二選一”成為當時京東的重要戰略選擇。按照京東要求,圖書商家、出版社必須在兩家平臺中選擇其一進行銷售。不過,劉強東后來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是當當向出版社發函,要求其“二選一”。

到了2015年“雙十一”期間,京東實名舉報直指阿里旗下天貓平臺要求商家進行“二選一”。2017年的“618”大促期間,天貓要求部分商家不僅要退出參與京東平臺的促銷活動,還要關閉在京東的店鋪。之后,拼多多、蘇寧等電商平臺也加入“混戰”。

近年來,外賣領域也開始出現“二選一”現象。2019年8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即“餓了么”)與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即“美團”)商業詆毀糾紛、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發布了一審民事裁定書。裁定書顯示,餓了么提出的訴訟直指美團讓商家進行“二選一”。

總之,多年來,電商間的“二選一”糾葛不斷,各大平臺在壯大過程中排列組合,既可能是某一個“二選一”新聞中的受害者,又同時成為另一個新聞中“二選一”的施加者。他們短兵相接,難免擦槍走火。

監管者自然不是吃素的?;ヂ摼W平臺的“二選一”從口水戰到法律戰的過程,也是其步入監管視野的過程。

就在阿里巴巴被立案調查前一日,2020年1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提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

報告將“二選一”歸列為新形勢下不正當競爭的其中一種“負面典型”,具體指的是“平臺利用優勢地位和商家對其的依賴性,采取不正當手段強迫經營者在平臺間‘二選一’”。報告指出,在反不正當競爭領域,“老問題依然突出,新問題層出不窮”。其中,排除和限制競爭行為凸顯。

在這份報告中,購物、外賣、社交、酒店旅游、音樂等商品和服務網絡領域均被點名。其中,外賣平臺、快遞行業和大型網絡平臺社區團購的“二選一”行為被著重指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在互聯網平臺之間,有關競爭與壟斷的爭議從未遠離。這些對市場影響巨大的超級平臺利用財力、流量等方面的絕對優勢,讓中小經營者被迫“站隊”。對未進入其系統的中小經營者,往往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擠壓其生存空間,從過去毫無遮掩地“逐出”,到現在采用技術手段干擾商家正常經營,如流量限制、搜索屏蔽、排名沉底……這些超級平臺將構筑壁壘、限制競爭作為贏得市場、鞏固優勢的手段,這限制了市場的多樣性及活躍性,同時限制了長期創新性發展,更嚴重限制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2021年是反壟斷工作大年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首頁上有一個“強化反壟斷執法”專欄。點進去發現已有5頁內容。從時間上看,最早的一條是2021年3月12日。由此也可得知,這個專欄開設于今年全國兩會之后,距今只有短短一個多月時間,但已經聚集了100余條內容,涉及各類案件公布及反壟斷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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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方網站今年開設了“強化反壟斷執法”專欄

實際上,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到“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再往前看,去年12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表示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并提到“將反壟斷和遏制資本無序擴張作為下一個階段的工作重點”。

從目前幾次的大動作看,今年確實是反壟斷工作“大年”。

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正式印發并實施《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以預防和制止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明確“二選一”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為。

3月1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要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干涉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與其他平臺的商業合作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4月13日,市監總局等部門要求34家網絡平臺用1個月的時間自主檢查并改善“二選一”行為,之后再犯一律重罰。

4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在通知文件中強調,要著力打破行業壟斷,加強對平臺企業的監管和引導。當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實施壟斷協議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7.64億元,反壟斷執法指向了關系民生福祉的醫藥領域。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劃(2021-2025年)》,明確“十四五”時期人民法院將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審判,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

同日,市場監管總局在其官網公布了2020年反壟斷報告。報告稱,“反壟斷執法取得突破性進展”,并專門提及強化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方面的內容。

插個題外話,今年能成為“反壟斷大年”,除了包括“二選一”等在內的不正當競爭及至壟斷行為的層出不窮、令行不止之外,小編認為,實際上從機構層面也具備了更多條件。

在我國,此前反壟斷職能分散于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和原工商總局等各個部委,但2018年的機構改革之后,反壟斷部門統一整合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利于解決反壟斷部門多頭執法的問題,也將提高反壟斷的執法一致性、專業性和權威性。

如今,經過兩年的磨合,相信反壟斷相關力量已經整裝待發。同時,反壟斷法律方面也將迎來新的成果。

4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反壟斷法》修訂草案被納入“初次審議的法律案”,這意味著《反壟斷法》實施13年后迎來首次大修。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此前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反壟斷法》修訂草案的最大亮點之一就是把超級互聯網大平臺納入立法規制范圍,并強調在認定互聯網領域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時,要考慮網絡效應、規模經濟、鎖定效應、掌握和處理相關數據的能力等因素,抓住了互聯網經濟與數字經濟最核心的商業模式和盈利模式,有很強的針對性。這意味著,互聯網行業領域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霸王”合同現象將得到根本遏制,互聯網壟斷企業為排擠中小競爭者、剝奪電商選擇權、損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而強迫電商選邊站隊的“二選一”潛規則也將逐漸出清離場。

在前述人大常委會的報告中也提出了針對“二選一”問題的解決方案:建議認真研究平臺的特性,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管。依法對互聯網平臺公司,特別是業內具有優勢支配地位的平臺在日常運營、制度規范方面依法加強監管,對違規經營者進行教育引導、適時約談,對強制“二選一”等破壞公平競爭、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法嚴懲,形成有力震懾。同時,建議司法機關加快發布一批遏制互聯網平臺惡性競爭的典型案例,為打擊平臺強制“二選一”等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指引。

責任編輯:劉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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