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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進一步加強群眾生活保障工作

2021-11-06 11:22 中國發展網 王斌
蘭州市 生活保障工作

摘要:通告要求,一是嚴格執行供氣、供水、供電、供暖價格政策,疫情防控期內各項收費標準一律不得上調,嚴格執行已核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嚴禁出現亂收費、違規收費等現象。積極倡導市民利用手機APP等方式進行自助繳費

中國經濟導報、中國發展網訊 記者王斌報道 11月4日,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群眾生活保障工作的通告,全力以赴做好群眾生活保障,持續鞏固疫情防控成果。

通告要求,一是嚴格執行供氣、供水、供電、供暖價格政策,疫情防控期內各項收費標準一律不得上調,嚴格執行已核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嚴禁出現亂收費、違規收費等現象。積極倡導市民利用手機APP等方式進行自助繳費。二是發改、商務、市場監管部門要健全“菜籃子”市場和價格監測分析預警機制,密切跟蹤分析市場供需和價格變化,嚴格執行日報告制度。保持生活物資充足供應、價格平穩形勢,通過主流媒體及時發布重點蔬菜、肉類等生活物資生產、供應和價格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切。三是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食品生產經營行業規范整頓,突出產品溯源管理,強化違規交易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等領域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的違法行為。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利用12315等各類信息平臺,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全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四是在蘭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疫情期間要繼續實行彈性工作制或居家辦公模式。鼓勵企業根據其自身經營狀況采取靈活的用工政策,推行在家辦公、線上辦公,減少流動性。五是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工資待遇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予以支付。勞動合同到期的,應當按有關規定予以順延。用工單位不得將受新冠病毒疫情影響的勞務派遣職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責任編輯:呂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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