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在北京、重慶等6個城市開展首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
摘要:首批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6個城市。強化創新試點同全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聯動,具備條件的創新試點舉措經主管部門和單位同意后在全國范圍推開。
中國發展網訊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 國務院25日發布《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選擇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6個城市為首批試點城市。
《意見》表示,綜合考慮經濟體量、市場主體數量、改革基礎條件等,選擇部分城市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首批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6個城市。強化創新試點同全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聯動,具備條件的創新試點舉措經主管部門和單位同意后在全國范圍推開。
《意見》提出,經過三至五年的創新試點,試點城市營商環境國際競爭力躍居全球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在全球范圍內集聚和配置各類資源要素能力明顯增強,市場主體活躍度和發展質量顯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形成一系列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為全國營商環境建設作出重要示范。
《意見》明確了創新試點工作十大任務。
一是進一步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加快破除妨礙生產要素市場化配置和商品服務流通的體制機制障礙。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領域,推進“一照多址”“一證多址”等改革,便利企業擴大經營規模。清理對企業跨區域經營、遷移設置的不合理條件,全面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要求企業在特定區域注冊的規定。著力破除招投標、政府采購等領域對外地企業設置的隱性門檻和壁壘。探索企業生產經營高頻辦理的許可證件、資質資格等跨區域互認通用。
二是健全更加開放透明、規范高效的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進一步提升市場主體名稱登記、信息變更、銀行開戶等便利度。建立健全市場準入評估制度,定期排查和清理在市場準入方面對市場主體資質、資金、股比、人員、場所等設置的不合理條件。推行企業年報“多報合一”改革。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全面實施簡易注銷,建立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制度。推行破產預重整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破產重整信用修復機制,允許債權人等推薦選任破產管理人。建立健全司法重整的府院聯動機制,提高市場重組、出清的質量和效率。
三是持續提升投資和建設便利度。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在土地供應前開展相關評估工作和現狀普查,形成評估結果和普查意見清單,在土地供應時一并交付用地單位。推進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避免重復評價。在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持續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清理審批中存在的“體外循環”“隱性審批”等行為。推動分階段整合規劃、土地、房產、交通、綠化、人防等測繪測量事項,優化聯合驗收實施方式。建立健全市政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機制。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領域推進和完善建筑師負責制。
四是更好支持市場主體創新發展。完善創新資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機制,探索適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需要的準入準營標準,提升市場主體創新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高精度地圖面向智能網聯汽車開放使用。推進區塊鏈技術在政務服務、民生服務、物流、會計等領域探索應用。探索對食品自動制售設備等新業態發放經營許可。完善知識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探索完善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
五是持續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高標準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加快推動“單一窗口”服務功能由口岸通關向口岸物流、貿易服務等全鏈條拓展,推進全流程作業無紙化。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推動與東亞地區主要貿易伙伴口岸間相關單證聯網核查。推進區域通關便利化協作,探索開展粵港澳大灣區“組合港”“一港通”等改革。推進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等運輸環節信息對接共享,實現運力信息可查、貨物全程實時追蹤,提升多式聯運便利化水平。在有條件的港口推進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探索開展科研設備、耗材跨境自由流動,簡化研發用途設備和樣本樣品進出口手續。
六是優化外商投資和國際人才服務管理。加強涉外商事法律服務,建設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為國際商事糾紛提供多元、高效、便捷解紛渠道。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認定標準。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風險可控的領域,探索建立國際職業資格證書認可清單制度,對部分需持證上崗的職業,允許取得境外相應職業資格或公認的國際專業組織認證的國際人才,經能力水平認定或有關部門備案后上崗,并加強執業行為監管。研究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人才評價體系。持續提升政府門戶網站國際版服務水平,方便外籍人員及時準確了解投資、工作、生活等政策信息,將更多涉外審批服務事項納入“一網通辦”。
七是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堅持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同等對待,穩定市場主體預期。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建立舉報處理和回應機制,定期公布審查結果。著力清理取消企業在資質資格獲取、招投標、政府采購、權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差別化待遇,防止濫用行政權力通過劃分企業等級、增設證明事項、設立項目庫、注冊、認證、認定等形式排除和限制競爭的行為。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改革。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健全遏制亂收費、亂攤派的長效機制,著力糾正各類中介壟斷經營、強制服務等行為。
八是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監管。堅持放管結合、并重,夯實監管責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流程的監管機制。完善公開透明、簡明易行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加強政策解讀。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領域,探索實行懲罰性賠償等制度。深化“互聯網+監管”,加快構建全國一體化在線監管平臺,積極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為監管賦能,探索形成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監管鏈。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監管深度融合,完善按風險分級分類管理模式。在醫療、教育、工程建設等領域探索建立完善執業誠信體系。對新產業新業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建立健全平臺經濟治理體系。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等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范,更好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九是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立政府承諾合法性審查制度和政府失信補償、賠償與追究制度,重點治理債務融資、政府采購、招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的政府失信行為,暢通政府失信投訴舉報渠道,健全治理“新官不理舊賬”的長效機制。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開展商標專利巡回評審和遠程評審,完善對商標惡意注冊和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快速處置聯動機制,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維權協作。規范罰款行為,全面清理取消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設定的罰款事項,從源頭上杜絕亂罰款。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增強公眾參與實效。全面建立重大政策事前評估和事后評價制度,推進評估評價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
十是優化經常性涉企服務。加快建立健全高效便捷、優質普惠的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健全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和營商環境投訴處理機制。完善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制度,有針對性地逐步整合各類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系統,提升企業動產和權利融資便利度。持續優化企業辦稅服務,深化“多稅合一”申報改革,試行代征稅款電子繳稅并開具電子完稅證明。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登記涉稅、繼承等業務辦理便利度。推進水電氣暖等“一站式”便捷服務,加快實現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辦。推進電子證照、電子簽章在銀行開戶、貸款、貨物報關、項目申報、招投標等領域全面應用和互通互認。推進公安服務“一窗通辦”。推行涉企事項“一網通辦”“一照通辦”,全面實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兌現。
責任編輯: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