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F:房地產市場將進入存量調整期
摘要:要把新型城鎮化,特別是為農民工和低收入階層提供廉價住房,將中國住房體系全面構建起來,穩定整個房地產投資、房地產消費,從而達到短期穩定的作用,并且為中期轉型做好短期的政策支撐。
中國發展網訊 11月24日,由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和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聯合主辦的中國宏觀經濟論壇(CMF)宏觀經濟熱點問題研討會(第38期)——“房地產稅以及宏觀影響”在線上舉辦。
論壇由中國人民大學一級教授、經濟研究所聯席所長、中國宏觀經濟論壇(CMF)聯席主席楊瑞龍主持,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研究所聯席所長教授、中國宏觀經濟論壇聯席主席、中誠信董事長毛振華教授,中央財經大學財稅學院院長白彥鋒,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劉元春,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出席研討會,專家們圍繞主題發表了相關見解。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呂冰洋教授發布房地產稅以及宏觀影響的報告。
報告指出,房地產稅寄托了大眾很多期待,總結有四方面:調節財富分配,通過開征房地產稅起到抑制房價的作用,房地產稅能夠籌集財政收入,促進公共治理。
劉元春認為,從2015年開始,已經提出了房地產長效機制的建設,特別在去庫存中間,國家已經充分認識到房地產的傳統戰略在新常態的狀態下,應該做出系統性的調整。這種調整很重要的一點是中國的發展方式,面臨著全面轉型的挑戰,必須從過去要素密集型的發展模式、從出口投資的發展模式、從快速工業化、快速城市化的發展階段向高質量發展進行轉型。在轉型過程中,以現代產業體系作為發展的基石,各種資源配置要回歸于實體經濟,金融要服務于實體經濟。國家提出,房地產長效機制的建設,但這種長效機制建設需要一個痛苦而漫長的轉型。
這種轉型會對中國宏觀經濟運行體系帶來沖擊,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房地產市場將進入存量調整時期,整個市場供給波動會加大。
第二,地方政府收入體系和激勵體系會發生變化。地方政府以地興企、以地興市的模式要逐步調整,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要從根本上轉型,從而使得傳統分權模式下地方經濟增長的發動機發生一些改變。
第三,土地增值空間會發生區域性和結構性變化,導致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金融資源的配置模式等產生一系列變化。
第四,房地產本身的金融屬性收縮,直接帶來的是投資模式和消費模式的變化,這些變化對短期宏觀經濟會帶來沖擊。
劉元春建議,要保持戰略定力,要認識到在房地產去金融化的過程中,必然伴隨著去杠桿、去支點的短期作用,短期對沖舉措必須要加大,市場軌將在調整中間發生趨勢性的變化,政府軌就必須加大力度。要把新型城鎮化,特別是為農民工和低收入階層提供廉價住房,將中國住房體系全面構建起來,穩定整個房地產投資、房地產消費,從而達到短期穩定的作用,并且為中期轉型做好短期的政策支撐。
毛振華認為,要通過所謂的扣除問題來調節社會分配維護公平,而是在征稅之后用征到的稅解決相關的扣除問題更為恰當。征收房地產稅是為了在地方財政上構造一個長期穩定的稅收來源。在房地產稅征收時機上,要充分考慮穩健性。應當和宏觀的金融、房地產周期性調整錯峰,不要成為疊加因素。
白彥鋒表示,第一,房地產稅可以從土地供應和流轉層面提高土地資源的配置效率,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第二,房地產稅可以促進多套住房、閑置住房、冗余住房入市,增加房地產的供給,促進房價理性回歸。但是,房地產稅征管比較復雜,仍然需要理性看待。我國之前沒有用過房地產稅這種保有環節的稅種,需要關注未來是否會出現“淮南為橘,淮北為枳”這種水土不服的問題。在房地產稅問題上,堅持兩個基本觀點。一是財政整體觀??磫栴}要堅持中央“十四五”規劃里講的系統論,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二是從行為財政學的視角,要尊重人類的認知規律,考慮中國的國情。所以,在中國引進房地產稅,對于推進共同富裕,堅持房住不炒都是非常有現實意義的,但是也不宜把它的作用過分的夸大。
劉尚希提出,按照問題導向,房地產稅應當具有調節功能,促進房地產回歸住房的消費品屬性,淡化作為金融資產的屬性。從短期看征收房地產稅對房地產價格也會有一點影響,但是是短期的、一次性的。從中長期來看,房地產稅對促進轉型、對二元結構的改進、對共同富裕都會帶來積極影響。在設計房地產稅方面,中央在立法上形成框架,規定基本原則,把更多自主權交給地方,讓地方自己決定。這樣更有利于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也能夠發揮地方的創造性。
責任編輯: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