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發布“3.15”消費者維權十大典型案件
摘要:通過10個案例的發布,希望廣大消費者進一步增強維權意識,理性消費,科學消費,最大限度避免消費侵權行為。
中國經濟導報、中國發展網訊 朱向羽 記者梁喜俊報道 2021年3月12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3.15”消費維權新聞發布會在自治區網信辦二樓會議室舉行。
會上,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度維權執法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案值大小不一,但在消費者日常消費維權中具有典型性。通過10個案例的發布,希望廣大消費者進一步增強維權意識,理性消費,科學消費,最大限度避免消費侵權行為。
案例一,汽車經營者拒絕退還保險保證金投訴。消費者馬先生貸款購買榮威汽車一輛,在購車時4s店要求繳納2000元的保險保證金,但消費者還清貸款后經營者以各種理由不予退還。后經消協工作人員調查調解,經營者將保險保證金全部退還給消費者馬先生,投訴得到圓滿解決。
案例二,汽車質量問題導致的消費投訴案件。消費者李先生在呼倫貝爾市某公司購買一輛載貨汽車,但該汽車由于質量問題不能落牌,投訴人要求退車。后經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消協調解,經營者退還消費者購車款,并賠償相關損失。
案例三,疫情防控工作引發的消費投訴案件。2020年7月份,自治區消費者協會接到投訴,反映疫情定點隔離酒店的飯菜質量、住宿標準存在問題。后經核實情況屬實,該投訴在自治區消協協調新城區疫情防控指揮中心和酒店后,妥善解決了消費者所反映的問題,減少事件的負面影響,保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案例四,種苗質量不合格引發消費糾紛投訴。2018年消費者從遼寧某種苗繁育有限公司購買價值總計43020元的草莓苗,但在消費者種植后發現草莓苗存在摻雜摻假的現象,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投訴在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消費者協會積極工作下,最終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60000元。
案例五,農機具質量問題引發消費投訴糾紛。2020年3月份,赤峰市消費者以19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臺農用拖拉機。出現質量問題后消費者無法與經營者協商解決,后經赤峰市寧城縣消協多次調解,最終為消費者更換新的發動機總成,投訴調解成功。
案例六,在線教育承諾不兌現引發消費投訴案。2020年6月,赤峰市消費者協會接到消費者對北京一家文化傳播公司的投訴。在報名時平臺回復消費者沒有二次收費,但是在消費者報名后又出現了二次收費現象,后經赤峰市消協多次調解,最終,經營者退還消費者相關費用。
案例七,郵遞服務質量引發消費投訴案。消費者王先生于2020年在海南海口購買了價值11.7萬元的沉香,通過順豐速運保價12萬元郵寄到包頭市,當貨到驗貨時發現沉香破損,消費者要求按照保價賠償。后經包頭市消費者協會、自治區消費者協會和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的多方協調下,順豐速運同意賠償消費者王先生5萬元,這起跨省維權案得到圓滿解決。
案例八,裝飾裝修建材質量引發消費投訴案。2019年,消費者在呼和浩特市維家惠建材市場購買了廣東佛山市鶴翔陶瓷有限公司生產的猿古石代通體大理石瓷磚,鋪地后發現色差比較明顯,與經營者協商未果后投訴到自治區消費者協會。經自治區消協實地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后經協調,由經營者給消費者免費更換同質量、同規格、同價位新地磚。
案例九,購買不合格食品引發人身損害賠償案。消費者2020年在烏蘭察布市新區一超市購買維維豆奶粉,由于食品問題導致家中老人食用后身體受到損害,后經當地消協調解,賠償了消費者的相關損失。
案例十,疫情防控期間酒店不能如期提供服務導致的消費投訴案。消費者在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某酒店預訂酒店并交付押金后,后由于疫情原因,酒店不能如期承辦婚宴,于是消費者要求退還押金,但經營者遲遲不予退還。后經當地消協調解解決。
責任編輯:劉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