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聯合發文提升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效益
摘要:銜接資金用于支持各地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按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以工代賑、少數民族發展、欠發達國有農場鞏固提升、欠發達國有林場鞏固提升、“三西”農業建設任務進行分配。
日前,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聯合發布《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
根據《管理辦法》,銜接資金用于支持各地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按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以工代賑、少數民族發展、欠發達國有農場鞏固提升、欠發達國有林場鞏固提升、“三西”農業建設任務進行分配。具體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1.健全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加強監測預警,強化及時幫扶,對監測幫扶對象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性措施和事后幫扶措施??砂才女a業發展、小額信貸貼息、生產經營和勞動技能培訓、公益崗位補助等支出。低保、醫保、養老保險、臨時救助等綜合保障措施,通過原資金渠道支持。監測預警工作經費通過各級部門預算安排。
2.“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支持實施帶動搬遷群眾發展的項目,對集中安置區聘用搬遷群眾的公共服務崗位和“一站式”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等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對規劃內的易地扶貧搬遷貸款和調整規范后的地方政府債券按規定予以貼息補助。
3.外出務工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穩定就業,可對跨省就業的脫貧勞動力適當安排一次性交通補助。采取扶貧車間、以工代賑、生產獎補、勞務補助等方式,促進返鄉在鄉脫貧勞動力發展產業和就業增收。繼續向符合條件的脫貧家庭(含監測幫扶對象家庭)安排“雨露計劃”補助。
二是支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
1.培育和壯大欠發達地區特色優勢產業并逐年提高資金占比,支持農業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推動產銷對接和消費幫扶,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支持必要的產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脫貧村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2.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主要包括水、電、路、網等農業生產配套設施,以及垃圾清運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設施。教育、衛生、養老服務、文化等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通過原資金渠道支持。
3.實施興邊富民行動、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少數民族特色產業和民族村寨發展、困難群眾飲用低氟邊銷茶,以工代賑項目,欠發達國有農場和欠發達國有林場鞏固發展,“三西”地區農業建設。
三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其他相關支出。
銜接資金不得用于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欠發達地區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包括: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修建樓堂館所、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償還債務和墊資等。償還易地扶貧搬遷債務按有關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陳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