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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電價上浮25% 10月1日起廣東實施峰谷分時電價新政策

2021-10-08 16:11 中國發展網 中國經濟導報、中國發展網 王璇琰 記者劉寶
尖峰電價 廣東

摘要:根據國家發改委“峰谷電價價差原則上不低于4∶1”的要求,廣東省發改委結合廣東省電力系統峰谷差較大的情況,將廣東省峰平谷比價從原來的1.65∶1∶0.5調整為1.7∶1∶0.38,峰谷電價價差達4.5∶1。

中國經濟導報、中國發展網 王璇琰 記者劉寶

9月30日,中國經濟導報記者從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獲悉,根據廣東省發改委近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廣東省將拉大峰谷電價差,峰平谷比價從現行的1.65∶1∶0.5調整為1.7∶1∶0.38。尖峰電價在峰谷分時電價的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5%。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與尖峰電價實施范圍均不包括居民用戶;居民用戶可自主選擇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該《通知》主要對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作了進一步完善。廣東省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實施范圍維持不變,即包括大工業用戶、普通工業專用變壓器用戶,國家和省對部分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專門規定的按其規定。下一步視情況將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擴大到其他工商業用戶。根據廣東省電力系統運行實際情況,全省統一劃分峰谷分時電價時段,高峰時段為10—12時、14—19時;低谷時段為0時—8時;其余時段為平段。

根據國家發改委“峰谷電價價差原則上不低于4∶1”的要求,廣東省發改委結合廣東省電力系統峰谷差較大的情況,將廣東省峰平谷比價從原來的1.65∶1∶0.5調整為1.7∶1∶0.38,峰谷電價價差達4.5∶1。

峰谷分時電價機制是根據電力系統運行的特性,將一天劃分為高峰、平段、低谷各時段,部分時期還劃分出尖峰時段,對各時段分別制定不同的電價水平,使分時段電價水平更加接近電力系統的供電成本,以充分發揮電價信號作用,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盡量在高峰時段少用電、低谷時段多用電,從而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提升系統整體利用效率。

此次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按照維持銷售電價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原則設計,對社會總體用電成本影響較小。對居民用戶而言,如居民用戶認為自身家庭用電符合低谷多用電、高峰少用電的情況,可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從而減少電費支出;反之則可不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實施,可有效減少一些不必要的輸配電、發電資源投入,提升電力系統運行效率和經濟性,有利于從總體上降低全社會用電成本。

責任編輯:呂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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