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注意!排水設施建設得到中央預算內支持,主要包括四方面
摘要:完善城市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在排水設施關鍵節點、易澇積水點布設必要的智能化終端感知設備,加強數據實時采集與傳輸,滿足日常管理、運行調度、災情預判、預警預報、防汛調度、應急搶險等功能需要。
中國發展網訊 6月2日,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 為加強各級相關城市和縣城內澇治理,加快補齊排水設施短板,規范排水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項目管理,發改委修訂了《排水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印發。
《暫行辦法》指出,支持各級有關城市和縣城排水設施建設,主要包括:
一是排水管網建設與改造。加大排水管網建設力度,逐步消除排水管網空白區。改造易造成積水內澇問題和混錯接的雨污水管網。改造易澇積水點周邊雨水口,增設雨水篦。因地制宜、集散結合建設雨水調蓄設施。
二是泵站建設與改造。對于外水頂托導致自排不暢和抽排能力達不到標準的地區,改造或增設泵站,提高機排能力。根據應急預案,按需配備移動泵車等快速解決內澇的專用防汛設施設備。
三是排澇通道建設。合理開展河道、湖塘、排洪溝、道路邊溝等整治工程,提高行洪、排澇能力,確保與城市管網系統排水能力相匹配。因地制宜恢復因歷史原因封蓋、填埋的天然排水溝、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綠地、植草溝等構建雨洪行泄通道。
四是智慧平臺建設。完善城市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在排水設施關鍵節點、易澇積水點布設必要的智能化終端感知設備,加強數據實時采集與傳輸,滿足日常管理、運行調度、災情預判、預警預報、防汛調度、應急搶險等功能需要。
城市可安排以上四種項目類型,縣城重點安排第一種項目類型。國家發展改革委可根據有關工作部署要求、專項投資規模等,對年度納入專項支持范圍的項目類型進行必要調整。
《暫行辦法》要求,本專項對單個項目的支持比例原則上按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分別不高于項目總投資(不包括征地拆遷費用)的30%、45%、60%、60%控制。
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分解轉發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時,應嚴格落實國家相關區域支持政策,切實落實地方建設資金、及時到位。
《暫行辦法》明確,項目出現以下情況時,應及時調整:
(一)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下達后超過六個月未開工建設的;
(二)建設嚴重滯后導致資金長期閑置一年及以上的;
(三)建設規模、標準和內容變化較大影響投資安排規模的;
(四)其他原因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的。原則上僅限在本專項內調整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作出調整決定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新調整安排的項目原則上應是已開工項目。有特殊情況需跨專項調整的項目,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專款專用、專賬管理,不得擅自改變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嚴禁轉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預算內投資。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抓緊督促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使之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避免形成資金沉淀。項目完工后,應按規定組織竣工驗收。
責任編輯: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