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導報現場 正文

法治護航信用賦能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2025-05-27 09:57 中國發展網 許芷浩 郭歌
民營經濟促進法 企業信用

摘要:近日頒布的《民營經濟促進法》充分體現了信用理念、信用制度與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深度融合,為信用賦能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國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間信息中心 許芷浩 郭歌 

社會信用作為市場經濟基礎制度之一,是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有力支撐和重要保障。近日頒布的《民營經濟促進法》充分體現了信用理念、信用制度與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深度融合,為信用賦能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一、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機制,促進民營企業融資便利提供法治保障

今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指出,繼續下大力氣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長期以來,融資難一直是困擾中小微企業的問題,重要原因之一在于金融機構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難以精準判斷和識別中小微企業可能存在的信用風險。

《民營經濟促進法》規定,“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機制,支持征信機構為民營經濟組織融資提供征信服務,支持信用評級機構優化民營經濟組織的評級辦法,增加信用評級有效供給,為民營經濟組織獲得融資提供便利”,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是促進民營企業融資便利的有效舉措。一是有利于金融機構更加精準地識別守信企業,既讓守信的中小微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得更大的優勢,又降低了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充分體現守信者處處受益導向。二是有利于進一步推動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完善以信用信息為基礎的企業融資增信制度,創新信用融資服務和產品,有效提升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比重,全面推進“信易貸”工作。三是有利于發揮信用信息紐帶作用,充分發揮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功能,不斷完善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體系,最大程度發揮平臺合力、數據合力、服務合力,提升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質效,以堅實的信用基礎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二、為健全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信用監管是規范市場秩序、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

《民營經濟促進法》對健全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制度作了專門規定,強調失信懲戒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實施失信懲戒,并根據失信行為的事實、性質、輕重程度等采取適度的懲戒措施。對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及時解除懲戒措施并在相關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協同修復。通過健全統一的信用修復制度,將進一步增強企業糾正失信行為、提升信用水平的動力。

同時,《民營經濟促進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根據民營經濟組織的信用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健全信用監管機制,一方面,有利于以信用風險為導向優化配置監管資源,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協同化水平,對守信者“無事不擾”,對失信者“利劍高懸”,引導民營企業更好發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在更大范圍內發揮信用承諾制作用,完善容缺受理服務機制,優化審批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等流程,降低企業辦事成本,解決企業辦事創業堵點、痛點問題,幫助企業降本增效。

三、為健全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政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重要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設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響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特別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加快清償拖欠賬款,不但能夠幫助民營企業提高回款質量和速度,順利渡過難關,而且有助于穩定企業生產經營和投資預期,暢通國民經濟微循環。

《民營經濟促進法》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及時向民營組織支付賬款”“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拒絕或者拖延支付民營經濟組織賬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履行向民營經濟組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依法訂立的合同的,由有權機關予以糾正,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這些規定進一步規范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支付行為,強化其支付責任。同時,《民營經濟促進法》有針對性地細化支付賬款規定,設置賬款拖欠協商調解處置程序,這些務實舉措進一步強化了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建設的法治保障,有利于促進政府守信踐諾,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振民營企業信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責任編輯:成靜


返回首頁
相關新聞
返回頂部
国产福利一区二区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