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有這些調整
摘要:調整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工傷,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人員。同時本《通知》施行前已終止工傷保險關系人員不屬于調整范圍。
中國經濟導報 中國發展網 記者 倪文忠 日前,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2021年度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經省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調整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工傷,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人員。同時本《通知》施行前已終止工傷保險關系人員不屬于調整范圍。
《通知》內容對調整的標準有了詳細說明。
傷殘津貼。一級傷殘每月增加199元,二級傷殘每月增加190元,三級傷殘每月增加181元,四級傷殘每月增加172元,五級傷殘每月增加163元,六級傷殘每月增加145元。調整后傷殘津貼低于2586元的再增加3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6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9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7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4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05元。
同時,《通知》也提到,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繼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起始時間為2021年1月1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執行本通知的調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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