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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設城市,才能從一米的高度看到幸福?

2021-11-15 14:55 中國發展網
兒童友好 兒童友好城市

摘要:城市是成年人的,也是兒童的,但歸根結底是兒童的,未來的高水平的城市一定是關愛兒童的城市,一定是兒童友好城市。

中國經濟導報、中國發展網 記者宋璟 綜合報道

“你一般都帶孩子去哪玩兒?”

筆者是一名兩歲孩子的寶媽。在小區溜娃或帶她去上早教時,這是和身邊的家長們最自然聊到的話題。最終答案也多歸結為“天不冷(不熱)的話就開車到公園走走,冷(熱)的話也就是去商場的兒童活動中心轉轉。”

同樣感到無處可去的還有筆者的同事、一位七歲孩子的寶媽。雙減政策實施后,作為一年級的學生更是可以用“無比輕松”來形容課業負擔。“平時三點半到四點就下學了,家里老人去接孩子后也不知該安排些什么活動,我們只好給她又報了線上的美術班和英語班。”這位寶媽有些無奈,“如果家長無法及時來接孩子,班里倒是可以托管到下午五點半,但是托管時間內,老師為了安全起見只會讓孩子在教室坐著,有時也許是實在不知道干什么,就讓他們練坐姿。”

而放學后,孩子在外逗留的時間也很有限。一方面是照看的家長還要回去準備晚飯。另一方面,城市的擁擠模糊了孩子與成人社會的邊界,復雜的居住生活環境讓家長不放心讓孩子獨自活動——現實中的城市,顏色深沉、建筑刻板、設施不方便,更多地是以成年人的視角來設置的,很少能考慮到兒童的需求和兒童的權益。

現實情況是,全國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0-17周歲兒童約有2.98億人,同時城鎮化率已經超過60%,意味著城市已經成為我國大部分兒童的生活環境,未來還將有更多人在城市出生、成長。

在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指引下,如何提升兒童的成長環境,已是今后城市建設者們要重點考慮的議程了。

從倡議到探索

上世紀90年代,全球發起了“市長作為兒童守護者”運動,開始關注城市對兒童成長的影響。1992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正式提出:城市應成為保護兒童權益的重要場所,應該為兒童提供更好的發展空間。1996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首次提出了“兒童友好型城市”的概念,并于同年與聯合國人類住區規劃署共同發起兒童友好城市倡議(Child Friendly Cities Initiative,以下簡稱CFCI),明確政府在城市建設和管理中應從兒童最大利益出發,為兒童提供必需的發展條件和環境,保障兒童隨時隨地方便、安全、快樂地生活,玩耍,學習與成長。同時,鼓勵兒童參與城市建設和自身權利的保護。

按照聯合國定義,兒童友好型城市指的是:

“一個明智政府在城市所有方面全面履行兒童權利公約的結果,不論是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或者社區,在公共事務中都應該給予兒童政治優先權,將兒童納入決策體系中”。

在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官方網站上,明確標注著政府應當承諾賦予兒童以下權利:兒童有能力影響這個城市有關他們自己的決策;可以自由表達自己想要一個怎么樣的城市;可以參與家庭、社區和社會生活;可以得到基本的醫療健康和教育服務;有安全的飲水資源、周邊有方便的醫療所;需要被保護,免受暴力對待和虐待,也不會被利用;可以自己一個人在街上安全出入;所在城市中有可以容納植物和動物的綠色空間;生活在一個未被污染的環境;可以參與文化和社會活動;不管種族、宗教、收入、性別和身體狀況,都享有平等的權利接受城市服務。因此,一座對兒童友好的城市本質上也是適合所有人棲身的宜居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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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兒童友好型城市就是從兒童本身出發,為兒童創建一個安全、完善、方便其隨時隨地玩耍、學習的公共空間。

責任編輯: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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